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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环境保护》
 
 
第三篇 机构队伍
 
 
第一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解放后的管理机构
 
 
  哈尔滨解放后至50年代中期,市政府的环卫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但只限
于对垃圾、污物的清除和居民饮用水的保护。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环境污染加重。1958年,成立了哈尔滨市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办
公室,下设办公室、管理组、化验组,编制10人,隶属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局。1965年,撤销
哈尔滨市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办公室,成立哈尔滨市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编制10人,隶属哈
尔滨市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1969年撤销上述机构,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三废办公室,
隶属哈尔滨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革命委员会,1971年隶属哈尔滨市建设管理局。1973年,根据
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撤销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三废办公室,成立哈尔滨市环境保
护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治理组、管理组、情报组、监测组,编制29人,隶属城市建设办公
室。1980年5月27日,撤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直至1990
年。1990年局编制增至50人,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宣传教育处、
综合整治处、监督检查处、法规处。全市环保管理队伍人员总数418人。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依据环境保
护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和规划,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进行,使哈尔滨市环境质量得到控制
和改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组织制定全市有关环保方
面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各区、县(市)环保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
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的监察工作。
  2.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其相应措施,并负责全市的环境监理工作。
  3.根据国家和省对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计
划和大气、水质、区域、流域等专项环境规划,负责编制全市环保事业的发展规划。
  4.调查、掌握、汇集、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保工作中的纠纷和来信来访。
  5.按要求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6.编制全部环境科研规划和计划,组织环保课题攻关、环境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
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科技情报工作、整理交流环保信息。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
迹环保方面工作。
  8.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并提出防
治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认定有监测能力单位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
  9.指导环保工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
  10.组织全市环保干部的培训工作,编制出版环境宣传材料和刊物,组织各种形式环境
保护宣传活动和环境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和环保队伍的素质。
  11.负责处理有关部门与区、县(市)环保部门在检查污染案件、收费等方面的纠纷。
  12.加强对有污染的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技
术市场和环境保护设备的生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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