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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环境保护》
 
 
第一篇 环境质量
 
 
第一章 环境状况
 
 
第一节 大  气
 
 
  一、大气质量
  20世纪初,哈尔滨市人口近20万,工业刚刚兴起,大气污染较轻,“蓝天、白云、红日,
空气一派清新”。20年代后,城市人口增加,工业迅速发展,大气污染加重,40年代末,污
染程度仍未超出人体接受能力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迅猛,
大气污染防治未有同步进行,污染逐年加甚。80年代,国家颁发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82),据1981—1990年全市大气质量监测,情况如下:
    总悬浮微粒 年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45毫克/立方米、0.60毫克/立方米、0.59毫
克/立方米、0.59毫克/立方米、0.48毫克/立方米、0.69毫克/立方米、0.55毫克/
立方米、0.57毫克/立方米、0.48毫克/立方米、0.49毫克/立方米,全部超过大气环
境质量二级标准(0.30毫克/立方米)。其中,1982、1983、1984、1986、1987、1988年
年日均浓度值超过三级标准(0.50毫克/立方米),超标倍数分别为0.2、0.18、0.18、
0.38、0.10、0.14。各年日均值超标率分别高达72%、79.5%、72.8%、73.8%、
25.7%、78.53%、72.16%、75.81%、64.14%、76.00%。而1989—1990年污染浓
度值超过二级标准,低于三级标准,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氧化硫 年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030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0.037毫
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0.049毫
克/立方米、0.052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0.032毫克/立方米,均未超过
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超过一级标准(0.02毫克/立方米),超
标率范围为7.4%。其中,1986、1987、1988年污染浓度值较高(0.009—0.022毫克/立
方米),其余各年基本维持在0.037毫克/立方米以下,污染较轻。
  氮氧化物 年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036毫克/立方米、0.079毫克/立方米、0.084毫
克/立方米、0.075毫克/立方米、0.078毫克/立方米、0.098毫克/立方米、0.076毫
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0.057毫克/立方米、0.044毫克/立方米,均未超过
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浓度限值(0.10毫克/立方米)。其中除1981、1988、1990年外,
其余年份平均值全部超过一级标准(0.05毫克/立方米)。各年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1%、
25.7%、13.75%、22.4%、22.1%、31.86%、24.48%、5.5%、13.79%、6.93%。
1988年氮氧化物污染呈好转趋势。
  一氧化碳 1984—1990年日平均浓度值分别为2.67毫克/立方米、3.02毫克/立方米、
3.08毫克/立方米、2.70毫克/立方米、2.31毫克/立方米、4.16毫克/立方米、2.64
毫克/立方米,其中除1989年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均为4.00
毫克/立方米)外,其他年份均未超标。而1989年、1990年日均值超标率分别达到30.77%
和24.00%。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降尘 清洁对照点年月平均值范围在6.8—14.54吨/平方公里之间,全市平均值为清
洁对照点的3.8—6.7倍,降尘污染严重。1981—1985年月平均降尘值为50.4吨/平方公
里,1986年始逐渐降低。1986—1990年月平均降尘值减少为42.71吨/平方公里,1990年只
有39.22吨/平方公里,为当年对照点的3.9倍。
  二、污染特征
  哈尔滨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和降尘污染最重,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次之,一氧化碳居三。
由于全年80%燃煤量集中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2月,冬季大气煤烟型污染比其它三季都重,
每日6时和23时污染最重,17时次之,11时较轻。
  三、监 测
  1980年,根据国环办〔1980〕53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兼顾各类环境质
量区,在全市设大气环境监测采样点14个,1985年增至18个,1989年4月,根据国家环保局
的要求,缩减到6个。1981—1990年,共收集大气监测数据45754个,其中,降尘数据1421个,
降水333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一氧化碳44000个。监测项目,总悬浮微粒
(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降尘、降水PH值、电导
率7项。监测时间,前4项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进行,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
天采样4次,采样时间分别为6时、11时、17时、23时,1989年改为6时、10时、14时、18时;
降尘采样连续1个月,每月分析1次;降水PH值及电导率每逢降水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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