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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五篇 物价管理
 
 
第四章 价格改革
 
 
第二节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一、放开农产品价格
  1981年7月,根据国务院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
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初,
国务院又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粮、棉实行合同定
购,定购外可自由上市。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交易。
  二、实行浮动价格和地方临时价格
  1979年7月对机械行业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试行浮动价格。1980年扩大到机床、空压
机等16类机械产品。1981年后,浮动价格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纺织品、日用品中的搪瓷制品等。
  1981年6月,国家物价局对重工业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价格。有些企业执行有困难,而这
些产品又是急需的短缺物资,各省、市、自治区可按保本微利原则,在不超过国家统一价
20%的幅度内制定临时出厂价。
  三、实行“双轨制”
  1983年起,国家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即同种工业生产资料在同一时间、市
场,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当年允许石油产品计划外部分按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销售。
1984年对部分统配煤实行超产加价,对工业生产资料属于完成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允许企业
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定价。1985年又规定取消幅度,可按稍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
  四、放开工业小商品价格
  1982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
行市场调节的报告》,放开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等6类160种小商品
价格,1983年9月继续放开8类350种小商品价格。哈尔滨市在执行上述改革措施的同时,根
据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物价形势,对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有步骤的改革。
  1.1984年实施了物价“松绑”10条措施,将原规定最高限价的议购议销农副产品取消
限价,允许企业定价,随行就市。地产蔬菜实行“大管小活”,当年管价品种14个,其余品
种放开,以后逐年放宽,至1990年只管8种,数量由80%减到60%。修订、新定纺织品、农
副产品、饮食等5个计价办法,把自采日用工业品的浮动价格及乡镇与区街企业自己组织原
材料生产的产品等定价权放给企业。
  2.1982—1984年,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放开工业小商品价格的决定,把市管价格中
的工业小商品价格大部分放开。先后三批共放开1095种,其中国家、省管748种,市管347种。
市管品种中,针棉织品93种、百货173种、文化274种、五金交电215种、日杂农杂136种、化
工5种、小食品9种、小药品72种、医疗器械75种、小农具及其他43种。
  3.1985—1987年,按国家通知精神,先后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
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制品等11
种大商品价格,并结合本地情况,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由企业按规定自行作价。
  4.1988年,百货、文化、五金、交电、化工等商品的作价办法由“倒扣”改为“顺加”,
服装、鞋帽等实行企业按规定作价办法作价,将部分奶制品、议价豆制品以及部分中成药的
定价权放给企业。
  5.1984年起,放开自行车修理、修鞋等占80%的修理服务价格。1988年又进一步放开
了洗染、照相、家电修理等收费价格,允许旅店业在旺季时按规定幅度对价格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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