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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五篇 物价管理
 
 
第四章 价格改革
 
 
第三节 治理通货膨胀、整顿价格秩序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
的指导方针。1989年初,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以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为主要内容的
“383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哈尔滨市于1989年2月下发了关于实施“383工程”的
通知和价格调控方案。对控制物价涨势和整顿价格秩序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确定全年物价涨幅比上年降低4个百分点,将目标进行分
解,向9个主管局和24个主营公司下达了各类商品和重要品种价格上涨的控制指标。
  2.加强对价格管理指导。严格控制价格,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规定作价办法,对
放开价格商品中的69个重要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控制批发环节价格,规定同城只准一道
批发。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农用生产资料和彩电分别实行限价或专营。
  3.实行适当的降价让利。对水产品、鲜果、肉制品、自行车、部分药品等分别压低进
销差率或批零差率。
  4.整顿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制订了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等64个小类159种产品的最
高限价,对农膜、化肥实行统一综合价,对豆制品、主食品、冷饮食品、外进蔬菜等价格较
乱的行业品种进行专项整顿。
  5.加强集市贸易价格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市出售的主要副食品价格制定了
控制目标,在主要集贸市场配备了管价人员,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990年,继续实施“383工程”,进一步完善了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在保证完成控制
物价目标的前提下,对突出的不合理价格进行有计划的调整。通过市场物价治理整顿,使物
价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89年的零售物价涨幅为16.2%,比控制物价目标低0.5个百
分点;1990年零售物价涨幅为5.7%,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物价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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