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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一篇 物价水平
 
 
第二章 商品比价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商品比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为市场调节,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
剪刀差,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制止通货膨胀,整
顿市场,平抑物价,致使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幅度总的趋势大于工业品。1953—1958年第
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已占绝对优势,统一的市场已经形成,价格管理进一步加
强,国家为发展农业生产,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进一步缩小,
农村(以阿城为代表)市场农产品、工业品价格总指数和以农业交换工业品的比价指数发生
变化。1955年与1950年比,农产品价格上升65.32%,工业品价格上升23.82%。因此,以
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在1955年交换工业品的数量比1950年多出33.52%。
  1955年后,哈尔滨市农村不再单独计算物价指数,而以黑龙江省农村平均物价指数反映
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1956—1978年,黑龙江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累计上升
52.9%,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5.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入手进行价格改革,使工农业产品
剪刀差进一步缩小。黑龙江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以1978年为100,1980年为135.04,
1985年为174.43,1990年为273.67,12年间价格水平提高1.74倍;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
数以1978年为100,1980年为101.30,1985年为117.65,1990年为176.38,12年价格水平
仅上升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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