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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工业产品价格包括重工、轻工、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价格。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的工业基础差,市场上出售的工业品大部分由关内或国外购进,
价格波动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逐步成为国家的重要工业城市之一。以大型机电设备、
机械装备为主的重工业迅速发展,轻工业也有较快发展,花色品种增多。许多工业品除满足
本地需要外,还供应全国和出口。在价格体制上也由以市场价格为主变为以计划价格为主,
绝大多数工业产品的价格按分级管理原则由中央或地方制定、调整。由于国家实行物价基本
稳定的方针,在较长时间里,工业产品价格变动不大,但价格长期不动也造成了价格结构不
合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价格
改革措施。通过分批调整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价格,逐步扭转能源、原材
料等基础产业价格偏低、加工工业价格偏高的比价不合理状况。同时,通过实行产品浮动价
格,计划内外“双轨”价格和放开价格等措施,价格形式由单一的计划价格变为国家定价、
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并存,使价格更加灵活,企业有更多的定价权,有利于生
产发展。1978年前,生产资料价格基本上由国家定价。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后,逐渐缩小了国
家定价的比重,至1990年,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为44.6%、19.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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