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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2月前,哈尔滨石油市场价格基本上由美英企业“美孚”、“亚细亚”油行垄断,
价格不统一,分为垄断价格、竞争价格、议价等。哈尔滨沦陷后,石油全部由日伪政府垄断
并实行专卖。1934年,每罐汽油零售价0.336元(伪满币,下同),煤油每千克零售价0.292
元。1939年,每罐汽油零售价涨至0.34元,煤油每千克0.308元。
1941年,伪政府实行“七·二五”停止令,冻结了石油价格,仍执行1939年价格。由于
煤油配给量不够,居民照明只得以高出配给价几倍的价格到黑市上购买。1945年8月15日日
本投降后,哈尔滨市主要使用苏联进口石油,1948年12月,黄色煤油市场价格每千克为30115
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949年1月涨到34010元,1950年又涨到86640元。1951年1月
牌价为8.265万元,市价为10.64万元。1952年2月,汽油牌价上调20%,从苏联进口的2号
汽油每吨批发价格为908.8万元(旧人民币,下同),9月又下调15%。1953年,56号车用
汽油每吨批发价749万元。1955年,汽油每吨批发价上调5元(新人民币,下同),56号车用
汽油每吨批发价754元。1959年,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开采石油,从而结束了用进口石油的历
史,石油价格在一段时间里有所下降。1964年1月,国家调低了石油批发价格,56号车用汽
油每吨下调为714元,降价幅度为5.3%。1965年1月,56号车用汽油每吨出厂价下调到610
元,降价幅度14.6%。1967年1月,国家调低汽油最高限价,并将车用汽油标准品由56号
改为66号,66号车用汽油每吨批发价格为641元。1982年,为缓和石油供需矛盾,国家决定
石油实行平价、高价两种价格,哈尔滨市高价石油销售价格不分批发与零售,统称计划内高
价石油代销价格。对中外合资企业、补偿贸易、省属远洋运输等用油单位,一律供应高价汽
油,其它部门以1982年的计划指标为基数,基数以外部分按高价供应。计划外和临时急需用
的地区和单位,经商业部批准,也供应高价油。哈尔滨市高价70号车用汽油每吨批发价格为
975元,高价灯用煤油每吨965元,高价0号柴油每吨960元。1983年4月,国家决定调低高价
油的销售价格,除汽油原价没动外,煤油每吨由965元下降为925元;0号柴油由960元下降为
855元。1984年,0号高价柴油每吨又降为785元。
1985年,国家将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实行计划内、外双轨制价格,石油价格也分
为计划内、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的价格比较稳定,而计划外的价格作了调整。1986年7月25
日,中国石化工业总公司下发文件规定计划外汽油、煤油、柴油最高销售限价,每吨批发价
汽油70号1140元、柴油0号1010元、煤油1060元。1987年,计划外汽油70号每吨批发价1226
元,柴油0号1108元。1988年,国家物价局规定计划外成品油最高限价,每吨批发价汽油70
号1130元、柴油0号1005元、煤油1060元。1989年,哈尔滨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调整成品油价
格,每吨批发价汽油70号1350元、柴油0号1270元。1990年,计划外成品油综合平均销售价
格由石油公司制定,盈亏下年滚动使用,每吨批发价汽油70号1530元、柴油0号1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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