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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一篇 物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届统治者虽采取了一些管理物价的措施,但都没有系统地编
制物价指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物价指数统计,并将集中反映物价总水
平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作为重要经济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城市编制零售物价指
数、集贸价格指数、服务收费价格指数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通过这些指数反映不同时期
价格变动情况;在农村编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工农业商品
比价指数,反映不同时期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的变动情况。
  哈尔滨市物价水平变动大致分为三个历史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自由价
格阶段,商品价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国
内解放战争时期,市场商品短缺,价格不断上涨,出现严重通货膨胀。(2)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到1979年为计划价格时期,国家实行稳定物价方针,对价格统一管理,“大跃进”和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物价曾一度上涨较多,但经过调整又很快恢复正常水平,物价总水平变
化不大。(3)1979年以后为价格改革时期,国家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有步骤地改革
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理顺价格关系,打破僵死的价格管理模式,虽不可避免地推动价
格水平适度上升,但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发展,搞
活了流通,丰富了市场,改善了人民生活。通过价格改革,也不断改善了工农业产品比价关
系,缩小剪刀差,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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