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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五章 建筑材料价格
 
 
第三节 水  泥
 
 
  哈尔滨解放前,水泥主要靠进口或从省外进货,本地只有少量生产,规格不统一,价格
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1935年,日本人在哈尔滨市建成北方第一家水泥厂(民称哈尔滨洋
灰窑),每吨水泥54.20元(伪满币,下同)。1939—1945年,每吨水泥价格各年分别为
26.30元、30.60元、34.50元、40.70元、40.40元、59.40元、85.80元。哈尔滨解放后,
1951年,水泥价格为421052元(旧人民币,下同)左右。1951年,随着水泥生产品种增加,
开始按标号规定水泥品质差价。每吨批发价普通400号65.3万元,普通500号71.1万元。每
吨零售价按批零差率7%,另加市内平均马车费1元计算。1952年1月5日,东北人民政府贸易
部下文调整水泥的品种差价,每吨普通400号水泥价格调整为62万元,普通500号调整为68万
元。1953年,遵照国家商业部决定,水泥调拨价调低3%,批发价调低9.97%。为保证关内
外适当差价,将大连普通400号水泥价格平均降低9.79%,各地于11月1日开始执行。
  由于建筑业的发展,水泥需求量增大,价格趋于上涨。1958年,每吨矽酸盐水泥(500
号)80.00元(新人民币,下同),混合水泥(300号)65.00元。1961年,每吨矽酸盐水
泥(400号)批发价62.00元,零售价70.00元。
  1970—1974年,哈尔滨市对一些不合理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哈尔滨
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出厂价格每吨由47元调整到52元(统配水泥),地方玉泉建材厂生产的水
泥出厂价格每吨由80元降到70元。
  随着经济和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材产品价格逐年调整。1980年,哈尔滨市建材
厂生产水泥定为每吨91元。1981年起实行散装、袋装水泥分别计价,不收押金的办法,为用
户代购纸袋可另行计算。同年,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大中型企业水泥产品价格由国务院
主管部门制定,地方中小型企业可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地区价,调出省外的可按地区价执
行。哈尔滨水泥厂生产的计划内水泥每吨由52元调到56元。
  1983年7月11日,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松花江水泥厂生产的计划外水泥出厂价为每
吨124元,哈尔滨水泥厂生产计划外水泥出厂价每吨126元,指导价为每吨98.40元。
  1985年2月,根据国家物价局规定,哈尔滨市建材厂对超产自销的计划外产品取消20%
幅度的限制,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随行就市,使企业在价格上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哈尔
滨水泥厂计划内水泥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每吨由56元调到90元,指导价为每吨100元,自销
价格根据市场情况为每吨140元。2月9日,省物价局、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下文,同意对获
得省以上优质产品奖的哈尔滨水泥厂生产的天鹅牌5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号矿
渣水泥实行优质优价,即在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基础上向上浮动10%。6月1日,省物价局下
发文件规定哈尔滨水泥厂生产的15万吨指导性计划水泥临时出厂价格为普通425号袋装水泥
每吨100元,普通525号袋装水泥每吨110元,矿渣425号袋装水泥每吨90元,这部分水泥只在
省内销售,不准调出省外。1986年,哈尔滨水泥厂生产的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每吨出厂价
127元,1987年为120元,1988年为121元,1989年为138元,1990年为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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