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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五章 建筑材料价格
 
 
第四节 红  砖
 
 
  民国时期,哈尔滨的红砖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1917年,红砖每千块零售价格为
20卢布,1918年上升为50卢布。哈尔滨沦陷后,红砖价格呈上升趋势,1934—1943年,每千
块红砖价格逐年上升为11.84元(伪满币,下同)、12.43元、13.12元、13.38元、13.63
元、14.25元、16.87元、18.80元、23.80元、22.80元,1943年比1934年上涨近1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建立了一批大型砖厂,同时加强建材产品价格管理,红砖
价格水平基本稳定。1950—1954年,每千块红砖各年批发价格分别为186.7万元(东北地方
流通券)、24万元(旧人民币,下同)、22万元、24.8万元、33.3万元。
  1963年3月16日,为使各地生产的红砖价格相衔接,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发文调整红砖
出厂价格,哈尔滨市每千块红砖出厂价格由34.784元(新人民币,下同)提高到36.00元。
由于调价后建筑材料价格偏高,基本建设工程成本增加。为有利于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
1965年1月调低了红砖的出厂价格,哈尔滨市1等红砖每千块出厂价格由37.1元降为33元。
1965—1978年,红砖价格基本未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价格长期冻结,价格与价值不符的问题,促进红砖生产
发展,1979年调整了红砖出厂价格,每千块红砖出厂价格由33元提高到43元。1982年7月22
日,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红砖出厂价格的通知》,哈尔滨市据此
对现行红砖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千块由43元调到50元,社队企业和其它集体所有制砖厂参照
此价格执行。同时规定冬季人工生产的红砖,从当年11月1日起至翌年4月15日止,每千块加
价10元,哈尔滨市民用红砖零售价格每块0.065元,严格执行分等出厂,按质论价的原则,
混等出厂的按等外计价。等级换算率为二等砖价为一等的90%,等外为一等砖的70%。1985
年8月1日,省物价局、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下发《关于下放建材产品出厂价格管理权限的通
知》,调整了省管四个市的砖厂计划内红砖出厂价格,哈尔滨市的红砖一等品由每千块50元
调整为60元,二等品由每千块45元调整为55元,等外品调整为45元,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
允许企业根据成本和供求情况向下浮动。同时取消冬季加价的规定,实行优质优价,获优质
产品奖的可在现行出厂价格基础上不超过规定的幅度加价,获国家金质奖的加价20%,获国
家银质奖的加价15%,获部、省优质奖的加价10%。
  1986年12月11日,市物价局为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对红砖价格实行季节差价,冬季
(11月10日至下年3月31日)生产的红砖价格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夏季全年统算价格下
浮不超过规定水平。1988年4月19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红砖季节差价的时间延长为
11月1日至翌年6月20日,但全年每千块红砖的平均价格不得超过原订价格60元,150—200#
高标号红砖每千块70元,200#以上特种红砖每千块85元。1989年6月6日,市物价局规定每
千块红砖75#70元、100#85元、150#95元、200#100元,销售给居民个人用的红砖每块价
格不超过0.08元。1990年红砖价格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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