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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六章 轻工产品价格
 
 
第二节 鞋  帽
 
 
  一、布 鞋
  哈尔滨解放初期,布鞋生产规模小,产品价格不稳定,每双布鞋零售价1947—1949年分
别为11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4万元、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第四鞋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布鞋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由
商业行政部门统一定价。松北制鞋厂生产的男冲礼服呢千层底夹布鞋每双价格1950年为25.
4万元,1951年为2.5元(旧人民币,下同),1953年2.85元,1955年2.60元(新人民币,
下同),1956年2.77元,1957年2.55元,1959年2.44元。1960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产量下降,价格上涨,每双3.77元,1962年4.00元。
  60年代,塑料底布鞋产量逐渐增多,价格低于千层底布鞋。1966—1970年,圆口冲礼服
呢面塑料底男布鞋(机上)每双3.50元,1973—1976年每双3.37元。1979年又增加了灯芯
绒面塑料底紧口布鞋,每双零售价为4.43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布鞋成本上
升,每双男鞋亏损0.35元。为此,1988年4月15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布鞋厂、销价
格的通知》,将26公分机上塑料底冲礼服呢面男布鞋每双零售价上调为5.50元。1990年6月
2日将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双8.08元。
  二、夹皮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场皮鞋销量较少,由私人经营,价格波动较大。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皮鞋销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国营鞋
业生产和经营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后,价格趋于稳定。1961年,皮鞋实行国家定价,由省统
一管理,标准品哈产男夹皮鞋(正牛面、汉牛底、矮腰、五眼,下同)每双零售价格定为21.20
元。1963年10月,省物价局发文调低皮鞋厂、销价格,哈产男夹皮鞋标准品每双零售价调为
19.80元。
  由于省外调低皮鞋价格,本地市场价格相对偏高,为与省外市场价格衔接,以利于扩大
销售,省物价局于1965年4月发文,改变外进皮鞋作价办法,由原按省内产品比质比价改为
按产地或进货地批发牌价加合理地区差价制订销售价格。新办法实施后,外进皮鞋零售价格
平均降低6%,代表品芜湖产汉牛面、水牛底、矮腰、五眼男夹皮鞋40—41号每双零售价由
18.80元降到17.80元。同时,地产皮鞋价格适当下调,标准品哈产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由
19.80元降到17.40元。
  1974年6月,为解决因原皮质量降低、出品率下降、熟革生产成本上升,使制革业出现
亏损的问题,省计委发文调整皮鞋厂、销价格,哈产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由17.40元调到
19.50元。
  1984年,原皮价格放开后,涨幅较大,制革、制鞋业普遍亏损。为促进制革、制鞋生产
发展,满足市场供应,省物价局于1985年2月发文提高皮鞋厂、销价格,哈产标准品男夹皮
鞋每双零售价由19.50元调为30.20元。同年,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哈市将皮鞋标准品改为
牛正面、胶粘、半跟、两眼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定为21.00元。1988年3月,革价上涨。
市物价局发文将标准品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调到24.40元,1990年6月又调为37.40元。
  三、胶 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场销售的胶鞋主要是沈阳产太阳牌胶鞋,价格随产地、
进价和供求变化而波动。1934—1939年,每双胶鞋各年价格分别为0.784元(伪满币,下同)、
0.872元、0.845元、0.827元、0.927元、1.623元。1944年价格为2.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起,代表品为沈阳产进步牌棉胶鞋(37—42号),每双
零售价为55.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3年,国家对胶鞋价格实行统一管理,不分厂
别、牌号,执行统一牌价,37—42号棉胶鞋每双零售价为61.6万元。
  1958年,以哈尔滨产长征牌棉胶鞋为代表品,39号每双零售价5.59元(新人民币,下
同)。1962年,用胶量增加,产品质量提高,根据按质论价原则调为6.27元。1964年9月,
根据商业部规定,胶鞋规格品由39号改为40号,批零差率由15%改为14%。同年12月调低地
产胶鞋价格,每双零售价由6.27元降为5.90元。
  1965年起,代表品为哈产长征牌40号解放鞋,每双零售价4.54元,长征牌“728”40号
长球鞋每双零售价5.72元。1972年新产品22.5公分女式轻便靴每双零售价6.33元。此后
一直到1985年胶鞋价格比较稳定。
  1985年,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涨幅较大,一些化工原料和棉
布价格也逐年提高,致使胶鞋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亏损。1986年4月23日,市物价局下发
《关于男轻便靴等产品实行优质加价的通知》,对哈尔滨橡胶厂生产的全胶靴实行优质加价,
加价幅度为10%。同年10月29日和12月18日,市物价局又先后发出两个文件将解放鞋、“728”
长球鞋和轻便靴厂、销价格向上浮动10%。浮动后的厂、销价格为:解放胶鞋25公分每双出
厂价3.43元、零售价4.40元,“728”长球鞋25公分每双出厂价7.65元、零售价9.69元,
轻便靴22.5公分每双出厂价5.67元、零售价7.18元。批零差率为顺加14%,进销差率扣
加10%。1988年6月8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将22.5公分女轻便靴每双零售价调整为7.54
元,并允许省以上优质产品在此价基础上加价5%,解决了工厂因原材料涨价造成的亏损问
题。同年8月25日,市物价局又下发文件,将解放鞋和球鞋价格作了调整,每双零售价25公
分解放鞋4.86元、“728”长球鞋(25公分)10.80元,并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省
定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商业由原倒扣作价办法改为顺加作价。1989年,由于全省实施
“383工程”,市物价局下发文件,降低了胶鞋(全胶鞋)的批零差率,由14%降为13%。
同年12月29日,市物价局、石油化学工业局、商业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将胶鞋厂、销价格
调整为:解放胶鞋25公分每双出厂价5.40元、零售价6.96元,“728”长球鞋25公分出厂
价12.50元、零售价16.20元,轻便靴22.5公分出厂价8.26元、零售价10.60元。文件还
规定胶鞋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一律为顺加14%,调整后的价格还可以在10%的幅度内上下
浮动,但需报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
  四、棉 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于1952年组建哈尔滨市制帽生产合作社(后改为哈尔
滨市制帽棚靠厂),主要生产各式棉帽,价格实行计划管理,以呢面狗皮便式帽为标准品,
乙级每顶零售价7.93万元(旧人民币)。1959年,以蓝呢子便式狐狸帽为标准品,零售价
丙级每顶为18.80元(新人民币,下同),1965年调为20.20元。1968年,以革面羊剪绒坦
克帽为标准品,乙级每顶零售价19.40元,1980年调为22.90元,1985年调为29.20元。
1985年后,以羊剪绒革面京式帽为标准品,价格逐年上涨,1985—1987年乙级每顶零售价分别
为29.70元、31.50元、34.90元。1988年棉帽价格放开,价格上升至38.70元,1989年
46.50元。1990年价格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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