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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五金商品大部分为私人经营,商品价格随行就市。1934年,每
千克2寸元钉0.222元(伪满币,下同)、铅丝8#0.178元,1939年分别涨到1.012元和
0.80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加强了市场物价管理,五金制品价格相对稳定。1950年,
每千克2寸元钉零售价120460元(东北币,下同)、镀锌铁线8#一级品热拔零售价131290元,
1953年分别为13860元(旧人民币,下同)、14050元,1956年为1.32元(新人民币,下同)、
1.46元,1958年为1.32元、2.88元。此价格至1980年未变。
1980年,调整五金商品价格,每千克2寸元钉1.46元、镀锌铁线8#一级品热拔2.82元。
1986年,每千克一级品2寸(下同)元钉零售价1.43元,14#镀锌铁线零售价1.41元。1988
年7月1日,市商业委员会、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作价办法中的几个问题》文件,将每千克
元钉零售价调整为1.86元,14#镀锌铁线零售价调整为1.78元。1990年4月17日,黑龙江
省轻工业厅、物价局、商业厅下发《关于调整元钉、铁线价格的通知》,将元钉每千克零售
价调整为2.33元,14#镀锌铁线零售价调整为2.27元。
二、电灯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电灯泡主要由沈阳进货,价格为市场调节,各年不一,但波动
不大。1934—1939年,10—40W电灯泡每个价格各年分别为0.180元(伪满币,下同)、
0.172元、0.162元、0.158元、0.144元、0.16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年,沈阳产20—40W电灯泡每个零售价为3.42万元(东
北地方流通券),1952—1956年分别为4000元(旧人民币,下同)、3700元、3900元、0.39
元(新人民币,下同)、0.37元。1957年,哈尔滨灯泡厂投产民用灯泡,每只15—40W价格
为0.37元。由于成本高,生产部门无利润,1962年提高民用灯泡厂、销价格,40W以下每只
零售价由0.27元提高为0.55元。
1964年7月,随着生产条件改善,成本下降,黑龙江省调低灯泡价格,哈尔滨灯泡厂生
产的40W以下灯泡每只零售价格由0.55元降为0.46元。同年12月由0.46元降为0.38元。
此后至1988年,灯泡出厂价格虽有变动,但零售价格一直未变。
1988年,由于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灯泡价格每只由0.38元提高为0.45元,1989年
提高为0.63元,1990年为0.72元。
三、自行车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场销售的自行车都是从国外进口或省外进货,销量很
小,价格由市场调节。代表品沈阳产工字牌28自行车,零售价1934—1937年为33.60元(伪
满币,下同),1938—1939年为4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场销售自行车主要从上海、天津、沈阳进货,实行统一定价。
1951—1955年,代表品为沈阳产工字牌28自行车,每辆零售价各年分别为183.2万元(旧人
民币,下同)、157万元、150.5万元、153万元、147.7元(新人民币,下同)。
1956年,代表品改为上海产永久牌51型28自行车,零售价每辆165元,1958年下调到162
元。1962年6月,国家对自行车实行高价销售,每辆零售价定为520元。后随着市场形势好转,
价格不断下调,同年8月调整为350元,11月为300元。1963年5月为250元,7月为205元。1964
年为189元,1965年为170元,此价一直执行至1980年。1981年调整为171元,1985年为172元。
1986年9月,国家放开自行车出厂价格,由工商共同协商定价。由于原材料提价,自行
车价格不断上涨,上海产17型永久牌28自行车零售价1986年为181元,1987年为234元,1990
年为287元。
哈尔滨自行车厂于1960年投产,产品为孔雀牌28男式脚闸自行车,当年每辆零售价定为
167元。1962年6月实行高价销售,价格为550元。1964年12月先后6次降价,依次为400元、
250元、225元、180元、167元、157元。1965年4月再次调低价格,每辆批发价121.95元,零
售价139元。1965年12月,零售价又降到每辆110元。1981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商业厅、物
价局《关于修订自行车作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哈尔滨产孔雀牌28脚闸男式自行车批发价为
121元、零售价139元,一直延续到1985年价格没有变动。1986年停产。
四、收音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6年,哈尔滨市场上销售的收音机一直实行计划价格。代表
品规格,1963年前为南京产红星504型,1963—1974年为南京产504型胶壳,1975—1985年为
上海产红灯710—236型收音机,1986年后为南京产X105晶体管收音机。1986年9月实行工商
协商定价。
五、电视机
(一)黑白电视机
70年代初,哈尔滨市场开始出售黑白电视机,实行计划价格,价格变动不大。以佳木斯
产龙江牌电子管14#TDS-2型为标准品,1973年每台零售价430元,1979年调为426元。1982
年,因商品量大,加之彩色电视机投入市场,价格回落,下调为每台395元。
1985年,国家放开了黑白电视机出厂价格,但价格未发生变化。1986年,以北京牌14
864型黑白电视机为标准品,每台零售价488元。1988年因供应紧张,市场出现抢购风,价格
上涨到516元,同年11月又涨到549元,1989年2月涨到642元。后供应好转,价格回落,于同
年4月降为607元。1990年11月,此种电视机降价处理,每台456元。
(二)彩色电视机
80年代初,彩色电视机进入哈尔滨市场,销量逐年增加,取代了黑白电视机。国家对彩
电价格实行计划管理,国家重点彩电生产企业生产的彩电价格,由国家物价局、电子工业部
共同管理,地方企业生产的彩电价格由各省物价局审批。以JV014 7105型JM彩色电视机为
代表品,每台零售价1981—1984年为1250元,1985年下调为1170元。
1985年4月,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下发《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规定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企业生产的彩电价格,产地零售价每台14 一般型998元、14
“838”型1028元、18 一般型1330元、20 一般型1500元、22 一般型1700元、22 “839”
型1795元。同月,省物价局发文,要求省内生产的彩色电视机,凡使用国内牌号的执行国产
机全国统一产地零售价格。但由于市场彩电供不应求,计划内产品很难买到,加之经营渠道
放开,价格不统一,呈上涨趋势。据城市经济调查队典型调查,一般型14 彩色电视机零售
价1985年为1040元,1986—1987年为1380元,1988年涨到2288元。1989年,为抑制消费,缓
和供求矛盾,国家对彩电加收特别消费税,加税后价格为2837元。1990年,随着彩电生产发
展,市场供应缓和,特别消费税减少,加税后价格降到2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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