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东铁路通车后,哈尔滨地区的纺织业有所发展,相继建立了哈尔滨俄国交易所、日本
恒人绢棉布批发商店及中国人办的洪盛永染织货店等,产品主要有白、青细布和绸缎布等,
价格随行就市。哈尔滨沦陷初期,日本侵略者对棉布实行统制,加之其向哈尔滨大肆倾销商
品,棉布价格相对稳定。1934—1936年,每米白细布价格分别为0.252元(伪满币,下同)、
0.252元、0.273元。1937年,日本侵略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市场商品短缺,棉布价格
上涨,至1939年,每米白细布已涨到0.507元,比1934年上涨1倍多。日本侵略者投降后,
原有的薄弱经济基础已遭严重破坏,无力恢复生产,价格上涨较大。以1945年12月为基数,
1946年1月上涨23.8%,2月上涨39.5%。
哈尔滨解放后,东北行政委员会虽采取了稳定市场的措施,并调集大量棉花发展纺织工
业,但棉布价格仍然上涨。1948年,哈尔滨市每市尺白细布零售价格为19345元(东北地方
流通券,下同),1949年上升为22776元,1950年初为每米7956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纺织工业,稳定棉布价格。1950年7月开始对棉纱、棉布价格实
行统一管理,公私商业一律按公定价格出售。1951年4月,国家对棉纱、棉布实行统购政策,
并按计划供应纺织企业。一系列的政策实行后,棉布价格逐步稳定,1951年,每米白细布为
8730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为8850元。1953年,第四次全国物价会议又提出“城城
微利,城乡结合”的地区差价原则。根据国家商业部指示,为进一步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的
市场价格,11月,松江省将1400余种布匹价格平均下调1.2%,其中白布下调0.615%、色
布下调3.31%、花布下调0.79%、斜纹布下调1.76%。调整后,白细布的零售价格为每
米8700元。1954年9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家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
供应的命令》,规定所有织布厂、染厂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中国花纱
布公司统购统销,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售。凡列入商业部计划供应范围的,一律采取
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私营棉布批发商不得经营棉布的批发贩运业务。居民消费用布实
行定量供应,哈尔滨市职工每人发布票52市尺,一般居民每人发布票36市尺。从此,哈尔滨
市的棉布价格实行计划控制。发行新人民币后,1955年白细布价格为每米0.87元(新人民
币,下同),1958年又调为0.855元。
1965年5月,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根据国家物价委员会、商业部《关于调整棉
纱、棉布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调整全省棉纱、棉布的销售价格、地区差价、批零差价,
其中白布类平均上调2.95%、色布类平均上调1.19%、花布类平均上调5.44%、色织布
类平均降低0.6%。这次调整直至1983年,棉纱、棉布价格17年没有大的波动。
1983年,国家在全面降低化纤织物价格的同时,相应调整了棉纱、棉布价格。为理顺价
格,解决生产矛盾,逐步改变衣料结构,省、市物价局、商业局、纺织公司于1月20日调整
化纤织品、棉纺品价格,纯棉布每市尺平均提价0.10元,提高幅度20%,使相同规格的涤
纶布与棉布的比价由1∶2.4降为1∶1.5左右,促进了纺织工业生产的发展。4月,黑龙江
省商业厅通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结束了凭票供应的历史。为促进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产
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经济效益,1985年5月29日,市物价局、
市纺织品总公司决定对纺织产品中的优质产品、新产品及新工艺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加价幅
度为:国家金质奖产品不超过15%,国家银质奖产品不超过10%,部、省优质奖产品不超过
5%。
1985年之后,布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花色品种增多。1985—1987年价格相对稳定,
1988—1990年呈逐年上涨趋势,以1985年为基数,1990年白细布价格上涨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