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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七章 纺织品价格
 
 
第三节 毛纺织品
 
 
  1922年秋,裕庆德毛织厂正式投产,主要生产纯毛提花毯,每条毛毯平均价格为13.63
元(银元,下同),每米毛呢料价格平均为2.22元。1946年,裕庆德毛织厂收归国有,改
名为哈尔滨毛织厂,产品除提花毛毯、素毯外,还增加了人字呢、制服呢等品种。1950年,
卧虎牌6501毛毯每条270.75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其它民用毯平均每条133万元。
1955年,根据全国物价工作预备会上提出的“一部分供不应求而又关系民生不大的物资,应
酌量提价”的指示,商业部于9月14日对毛呢价格进行调整,外毛精纺产品调高4.89%,粗
纺和国毛产品未动。但因出口数量每年成倍增加,国内市场需求量也在大幅增长,毛纺织品
市场更加紧张。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批准商业部于1956年3月20日再次提高呢绒价格,纯
毛呢料提价25%左右,混纺毛呢平均提价15%左右。调整后,每米销售价格平均提高4.09
元(新人民币,下同),总水平约提高23.45%。
  60年代,市场上化纤毛织物供应逐年增多,毛呢价格显得偏高,一时出现了产大于销现
象。为此,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于1965年9月25日将毛呢价格总水平下调15.03%,人
造毛织物平均下调20.8%。精纺品平均降低11.32%,2201华达呢每米零售价由35元降为
31.4元;粗纺平均降低18.17%,外毛海军呢由每米零售价35元降为28.7元。省物价委员
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按产地订价原则对省内生产的毛呢作了安排,地
区差价改为大中城市间运杂费用,按加权平均里程统一运杂费的办法计价,综合差率不变,
批零差率由15%改为14%。1966年,纺织工业部制订了毛纺织品出厂价格作价办法,哈尔滨
毛织厂生产的精纺毛织品和粗纺毛织品实行全国统一出厂价,使毛呢价格基本稳定。
  1983年1月,省物价局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的同时,适当降低精纺毛化纤产品的厂、销
价格,将“二合一”、“三合一”等毛纤产品的商业进销差率确定为9%,批零差率为14%。
1985年7月,国家纺织工业部将外毛价格上浮10%,省物价局将国产细羊毛价格上浮20%,
企业消化不了,致使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第二毛织厂生产的毛毯、毛呢、精纺品成亏损产
品,且亏损额较大。市物价局会同省物价局将纯毛提花毯的价格上浮20%,毛呢和纯毛精纺
织品上浮15%,毛混纺织物上浮10%。
  1986年7月,省物价局、省纺织总公司调整了纯毛提花毯的厂、销价格。哈尔滨毛纺厂
生产的65038纯毛提花毯为全省毛毯的代表品,每条出厂价格为96.50元、批发价106.00元、
零售价119.00元。纯毛提花毯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统一定为9%和12%。同年又规定国毛
精粗纺呢绒、毛线的厂、销价格一律按《国产羊毛精纺毛线作价办法》即“86本”作价。作
为代表品的最高限价为64支国毛100%华达呢(468克)每米不超过35元,64支国毛100%花
呢(308克)每米不超过25元,64支国毛涤纶花呢(毛45%、涤35%、353克)每米不超过22
元,64支国毛涤纶派力司(毛45%、涤55%、220克)每米不超过16元,64支国毛100%海军
呢(700克)每米不超过37元,国毛毛线(173/4中粗三级毛100%)每千克不超过38元,允
许低于最高限价销售。按“86本”规定,省内产品二级经营环节的进销差率为8%,省内外
产品的批零差率一律改为12%,省内外产品的地区差率不变。1989年4月,市物价局为实施
黑龙江省“383工程”,降低部分商品价格,决定纯毛毛毯(包括混纺毛线)的批零差率执
行14—15%的一律降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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