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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八章 中、西药品价格
 
 
第二节 西  药
 
 
  哈尔滨解放前,西药多由外籍商人经营,货源主要以进口为主,价格较昂贵。1934年,
每瓶日本产0.025×20T麻黄素片零售价格为0.45元(伪满币,下同),每支20%20ml葡萄
糖针剂为0.40元,每盒(20片)阿斯匹林片为0.22元,1936年分别为0.55元、0.275元、
0.25元,1939年分别为0.85元、0.27元、0.23元。
  哈尔滨解放后,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商管局先后采取降低牌价、制定合理地区差价、
降低批零差率及制止私商囤积药品、哄抬药价等措施稳定市场。同时组建国有制药厂,开始
生产西药,有效地抑制了西药价格的上涨。1950年,每瓶日本产麻黄片0.025×20T零售价
为2.888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每支20%20ml葡萄糖针剂为1.33万元,每盒
(20片)阿斯匹林片为2.09万元。以上3种药品1951—1954年各年价格分别为3100元(旧人民
币,下同)、3200元、3150元,1930元、1800元、1430元,1350元、1800元、1740元,1700
元、3800元、3800元,1955年为0.365元(新人民币,下同)、0.20元、0.155元。
  1958年12月6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下达省以上掌握作价商品牌价调整的通知》,将
哈尔滨市药品价格作了调整:青霉素(规格20万单位)每支批发价由0.68元调为0.67元,
零售价由0.76元调为0.75元;正痛片价格不变,批发价每盒2.68元,零售价每片0.016
元。1963年8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药品销售价
格的通知》,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药品主要规格的销售价格,青霉素(规格20万单位)每支批
发价0.24元、零售价0.28元,雷米封片(0.1×1000片)每瓶零售价22.62元。1965年9
月18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卫生厅发出《关于调整26种下乡成药的联合通知》,进一
步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商业部药价从低方针,调整药品销售价格,规定26种下乡成药中的
正痛片、胃舒平、消疼片、止痛片、小儿安、宝塔糖、解热止痛散、驱蛔灵为全国统一价。
1966年10月31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下发《关于西药商品实行全国统一价格的通知》,
规定了西药价格全部由商业部集中管理,并一律取消地区差价。青霉素20万单位钾盐每支零
售价0.26元,正痛片100P×0.42每瓶零售价1.00元,雷米封0.1×1000T零售价15元。
1969年7月4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降低药品价格的通知》,规定药品
生产、批发、零售和医疗单位于8月1日开始,对全国统一价目表中未列入的黑龙江省生产和
销售的药品,按国家统一价目表规定的厂、销价格执行,由省商业公司和轻工业公司革命委
员会依据全国统一调价原则,规定厂、销价格,商业进销差率为14%,批零差率为15%。青
霉素、正痛片、雷米封价格分别调整为0.14元、1.00元、10.00元。1969—1978年,西药
价格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1980年,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进行改革,省医药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调
整利福平、蓖麻油等97种211项药品价格,同时还对血液制品取消统一售价。1983年,国家
开始逐步放开医药小商品价格,1984年4月23日,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颁发小商品工商企
业协商定价管理试行办法和第二批实行协商定价的小商品目录的通知》,其中国家放开品种
为50种(类),省放开18种(类),市放开4种(类)。1985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物价局
联合发出通知,进口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由外贸实行代理后,进口药品撤销全国统一
价,国内销售价格在各口岸外贸拨交价基础上,加现行的规定进销差率制定销售价格。
  1986年下半年,由于药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家医药管理局、物价局适当提高部分药品
的厂、销价格,同时降低了庆大霉素、布洛芬等药品价格,共调整了27个品种,对维生素C
等3种片剂药安排了包装差价,即大包装的价格不动,适当提高小包装的批零价格。根据国
家的调价精神,同年10月30日,市医药管理局、物价局调整土霉素片价格,零售价每瓶由
2.50元调整为2.80元。1987年5月,国家物价局、医药管理局调整了部分药品价格,成本利
润率按5%左右掌握,适当提高青霉素等13种原材料药的出厂价和青霉素钾盐等13种制剂的
厂、销价格,同时降低乙胺丁醇等6个品种的厂、销价格。地方管理的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
也参照这个利润水平。
  1988年5月,由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省物价局提高了青霉素等26种药品和止血钳的
价格。同时降低乙胺丁醇等2种药品价格。还规定医药商品的优质加价,即凡获国家金、银
奖的优质化学药品(原材药),可在规定的厂价、销价基础上上浮6%左右,获国家医药管
理局优质奖的产品可以上浮4%左右,制剂药品不搞优质加价。
  1989年5月,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商品价格的通知》,降低了先锋四
号、维脑路通的厂、批、零价格,先锋四号(24片)零售价由每瓶20.95元降到17元。同年
8月,国家物价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药品价格加强管理,并适当调整了33种药品价格。同
年12月,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对部分药品价格做了调整,引导企业合理调整产品结
构,调整硫酸链霉素100g和西林瓶价格,西林瓶每瓶零售价由5.52元调到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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