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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啤 酒
1908年,俄国人在哈尔滨开办了乌尔(卢)布列夫斯基啤酒厂,后改名为谷曼里亚啤酒
厂,生产的啤酒价格昂贵。哈尔滨沦陷后,该厂由日本关东军经营,改名为哈尔滨啤酒厂,
压低销售价格,1934年每瓶啤酒价格为0.36元(伪满币,下同),1936年0.48元,1942年
0.46元。1945年由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改名为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啤酒厂。
哈尔滨解放初期,啤酒价格持续上涨,1949年每瓶啤酒250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
1950年秋林公司将啤酒厂交给市轻化工业局管理,改名为哈尔滨啤酒厂。1951—1954年每瓶
啤酒3600元(旧人民币)。1955年,哈尔滨啤酒厂生产的生啤酒每瓶(净酒640毫升,下同)
零售价0.44元(新人民币,下同)。1956年,哈尔滨啤酒厂试制一批高浓度啤酒,经中国
专卖事业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批准,每箱24瓶出厂价5.22元,批发价10.56元,每瓶零售价
格0.50元。1957年,该公司调整了哈尔滨啤酒厂生产的高浓度啤酒出厂价格,每箱由5.22
元调到5.35元,零售价格未动。
由于啤酒产量增长速度已超过消费增长速度,为扩大销售,依照“薄利多销”原则,
1958年7月,省商业厅规定了啤酒统一作价办法,把啤酒批零差率由统一的10%分别修改为瓶
装13%、散装20%,计价公式为,销地批发价=(产地批发价+实际运杂费)×(1+综合
差率),综合差率为0.5—2%。同时,哈尔滨熟啤酒零售价降为每瓶0.34元。1962年4月,
因啤酒市场供应紧缺,哈尔滨11度啤酒每瓶由0.34元上涨至0.61元。同年7月,市场供应
形势好转,省商业厅下发《关于调整高价商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生、熟啤酒按现行价
格平均降低16%左右,哈尔滨11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降为0.50元,11度散装生啤酒每公升
零售价为0.60元。1964年,哈尔滨11.5度熟啤酒零售价每瓶0.40元,11度生啤酒零售价
每公升为0.46元。1965年12月,省物价局、轻工业厅、商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对熟啤酒实
行季节差价,规定从当年10月5日至下年5月4日可执行冬季价格,从下年5月5日至10月4日执
行夏季价格。哈尔滨12度熟啤酒冬季每瓶零售价0.38元,夏季每瓶零售价0.43元。1969年,
省物价局下文取消了啤酒淡旺季差价,实行常年一个价格,同时又规定地区差价中的运杂费
和综合差率合并为固定金额,将哈啤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调到0.40元,11度0.34元,生
啤酒零售价每公升调整到0.40元,还规定批零差率瓶装啤酒为12%,散装仍为20%。由于
生产啤酒的主要原料大麦价格涨幅较大,啤酒厂出现亏损,1979年,省物价局又下发文件将
啤酒价格做了调整,11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调为0.38元,12度熟啤酒每瓶0.44元。
1981年,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的通知》精神,将12度熟啤
酒每瓶零售价调到0.52元,11度熟啤酒调到0.42元,散装啤酒每公升为0.56元,此价格
一直执行到1985年末。
1986年7月1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地产瓶装啤酒价格的通知》,规定12度熟啤酒
每瓶零售价由0.52元调整为0.60元,11度熟啤酒零售价由0.42元调整为0.50元。1988年,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啤酒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于同年4
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啤酒价格的通知》,规定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上调为0.75元,11
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调到0.68元,11度散装啤酒每公升零售价由0.56元调整为0.72元。7
月28日将12度熟啤酒零售价调整为0.90元,11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调整为0.83元,11度散
装啤酒每公升调整为0.88元。1990年9月1日,根据省物价局、轻工业厅、商业厅《关于调
整啤酒厂、销价格的通知》,将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调为1.07元,11度熟啤酒零售价调
为1.00元,11度散装啤酒每公升调为1.10元。
二、白 酒
民国期间,哈尔滨生产白酒的作坊较多,以散装为主。1920年每500克零售价为0.13元
(银元,下同),1924年涨到0.18元。哈尔滨沦陷后,由于受日伪政权控制,酒的产量减
少,酒价不断上升。1935年为每500克0.207元(伪满币,下同),1940年为0.363元,1942
年为0.67元。
哈尔滨解放初期,因原料缺乏,酒价继续上涨。1948年每500克零售价1.4419万元(东
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949年为3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酿酒行业迅速发
展,产量逐年增加,价格有升有降,50度散装白酒在市场上一直畅销。1953年,国家对白酒
实行专卖。同年12月,根据东北商业管理局的部署,调整了50度散装白酒价格,每千克零售
价1.7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每千克出厂价为1.25元(新人民币,下同)、批发价
1.43元、零售价1.60元。1958年12月,每千克零售价调为1.60元。
1962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财贸办公室通知精神,提高了酒类销售价格,散装、
瓶装白酒实行全省统一价格,50度散装白酒每千克零售价为10.00元,同年8月下降为5.00
元。1963年4月降为4.00元,7月12日降到3.00元。1964年3月25日,50度散装白酒退出高
价商品销售范围,每千克市场零售价又降到2.30元。同时,还规定新的白酒作价办法,即
省内普通瓶装白酒,按产地购价,加合理运杂费和1%综合差率,省外产品按产地购价加合
理运费和2%综合差率,批零差率散装为20%,瓶装为10%。同年12月5日,50度散装白酒市
场零售价降到每千克2.20元,1965年1月又降为2.00元。
1981年,国家对酒价进行全面调整,50度散装白酒出厂价未动,市场零售价由每千克
2.00元调整到2.06元。1982年,由于原料价格上调,白酒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省
物价局6月7日下文规定,不论原料是粮食、糠粮混烧或糠麸,商业每收购一吨60度散装白酒,
一律给酒厂补贴300元,50度散装白酒每吨补贴244元。1988年7月20日,省物价局、商业厅、
轻工业厅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联合通知精神,下发《关于放开名酒价格和提
高其他粮食酿酒价格方案的通知》,将50度粮食糠麸散白酒每千克零售价调整为2.28元。
1990年5月18日,市物价局下文件将50度粮食糠麸散白酒零售价调整为每千克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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