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四篇 劳务收费
 
 
第一章 公共事业收费
 
 
第一节 电、汽车票
 
 
  一、有轨电车
  1927年10月,哈尔滨有轨电车南岗文明街至道里警察街(友谊路)和喇嘛台(博物馆)
至铁路局,实行三区票价,一区0.05元(哈大洋,下同),二区0.10元,三区0.15元。
1933年9月改实行二区票价,起价0.04元(伪满币,下同),二区0.08元。1938年7月,普
通票实行一票制,票价为0.05元。1941年6月上调到0.07元,1942年3月上调到0.10元。
  1949年2月,友谊路至文明街票价为20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同年6月涨到3000
元,1950年5月涨到4000元。1951年,全区票价600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降到500
元。1955年,全区票价0.05元(新人民币,下同),学生月票1.50元,专线月票2.40元,
通用月票4.00元。1965年4月,通用月票每张由4.00元降为3.00元。6月实行专线,一区
职工月票每张2.00元,普通零售票每区降为0.04元,学生月票(专线专用)1.50元,停
售回数券。
  1976年,有轨电车专线月票每张2.75元(含附加费0.25元),通用月票每张4.95元
(含附加费0.45元)。同年11月,学生月票每张2元。1978年有轨电车只剩2条线路,道里
人民银行至道外16道街、道外靖宇街至南岗文明街,票价一律4分。1979年有轨电车被取消。
  二、无轨电车
  1958年,哈尔滨市无轨电车架线通车,省政府至汽轮机厂,零售票价每区0.06元,联
票10张0.50元,专线月票每张5.00元,专线一区月票每张2.50元,学生专线月票2.00元,
电汽车通用月票(公用)每张8.25元,普通月票6.60元。1965年4月,票价下调,零售票
一区0.05元、二区0.10元、三区0.15元,专线月票降到3.50元。1975年8月,月票加收
10%的城市公用事业费,专线月票每张3.85元,通用月票4.95元。1986年,票价改革,取
消公用月票和通用月票;专线月票改不贴照片,可以串用,票价7公里以内每张6.60元(含
附加费,下同),超过7公里不足9公里的7.70元,超过9公里8.80元;学生月票每张2.00
元;无轨电车通用车票,每本60张7.70元;零售票价改为按运行公里收取,2公里以内0.05
元,2.1—4.3公里0.10元,4.3—6.5公里0.15元,6.5—8.7公里0.20元,依此类
推。1988年,零售票价改为7公里以内的每张0.10元,超过7公里至全程0.20元。1989年8
月,月票每张13.20元,直至1990年。
  三、汽 车
    民国时期,哈尔滨汽车客运价格由经营者自定。1917年12月,俄国商人购置汽车开始客
运营业,道里至道外地区间票价单程每人1卢布。1920年,埠头区(道里)十二道街至四家
子公园(靖宇公园)票价单程不分远近每人1元(大洋,下同)。1927年,有轨电车运行后,
为避免电汽车双方客运营业冲突,规定了线路票价。单程全线票价,道里至南岗秋林0.15
元,道里至正阳河0.15元,道里至道外0.05元,道里至上号(香坊)0.20元,道外至顾
乡0.20元,南岗秋林至极乐寺0.20元。
  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府成立了交通局(1938年改为交通株式会社),收买大汽车公会
的私营大汽车50余台。1935年1月公布了《哈尔滨特别市载客大汽车搭乘条例》,规定普通
票价每人1区0.04元(伪满币,下同)、2区0.08元、3区0.12元、4区0.15元,跨区直通
票1区0.06元、2区0.08元、3区0.10元、4区0.12元,军人票价1区0.02元,2区0.04元,
3区0.06元,4区0.08元。1938年7月对公共汽车的票种及票价进行调整,普通票每区0.05
元,回数联票2张1元,学生月票2元。1940年10月再次对部分票价进行调整,市内普通票一
区0.10元、二区0.20元,回数票一本12张票1.00元,一本37张3.00元。军人一区0.05
元、二区0.10元,小学生月票一区1.70元、中学生2.10元。
  哈尔滨解放初期,受物价上涨影响,汽车票价上涨较多,尚志大街至道外十六道街,每
人次票价1946年1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947年50元,1948年1500元,1949年3000
元,1950年5000元,1951年初7000元。为稳定车票价格,哈尔滨市于1951年成立国营汽车厂,
1952年实行统一票价,普通票一区600元(旧人民币,下同),全程1200元;军人票一区300
元,全程600元;学生月票每张20000元。1954年起,电汽车联合通用月票、公用月票每张
7.50元(新人民币,下同),季度票(公用)每张22.50元,零票价格未动。1962年调整票
价,市内按线路运距一区0.06元、二区0.12元、三区0.18元,郊区按里程一区0.10元,
每增一区段0.10元,五区共0.50元。联票每联共10小张0.50元,每张可乘市区汽车一区
段,学生月票2.00元。1965年4月发售职工、学生专线专用月票,职工每张4.00元,学生
2.00元。电汽车联合通用月票每张6元,联合通用公用月票每张7.50元,废除季度通用月票。
1965年5月,普通零售票价每区降为0.05元,停止出售回数联票。为方便短途乘车职工,6
月开始实行专线一区职工月票,每张2.55元。1972年,停售各线一区职工月票,改发售市
内各线汽车通用职工月票,票价5.00元。1975年8月,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征收公共汽车城
市附加费的通知》精神,上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0%,月票及包车均按原价增加10%的附
加费,零售票由收入总额中扣除附加费。汽车通用月票附加0.50元,为5.50元;汽车专线
月票附加0.40元,为4.40元;32路郊区月票附加1.70元,为18.70元;38路郊区票附加
2.00元,为22.00元。1986年4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城市公共电汽车票制进行改革,
调整票价。取消公用票和各种通用月票;专线月票改为不贴照片,可以串用,票价按线路长
度,7公里以下每张6.60元(含附加费,下同),超出7公里不足9公里7.70元,超出9公里
8.80元;实行本票,分汽车通用和电车通用两种,每本60张,票价7.70元;零售票改为按
公里取价,人公里平均票价1.99分,5分起价,5分进价,逐步递增,乘坐距离不超过2.1
公里每人0.05元,2.1公里至4.3公里0.10元,4.3公里至6.5公里0.15元,6.5公里
至8.7公里0.20元,依此类推。1988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公用局、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电汽车票改革意见》,简化了票种,取消专线卡片月票,零售票
7公里以下短线路实行“一票制”,票价为0.10元,7公里以上线路实行0.10元起价,0.10
元进位制,中间设固定分区点,全程票价0.20元。1989年8月恢复车种通用卡片月票,每张 13.20元至1990年。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