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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哈尔滨饮食业价格由业者自定。1920年,新世界大菜馆全宴席每桌价格16元
(哈大洋,下同),鱼翅席13元,海参席10元。小吃和主食价格较低。1925年7月,钱塘春
饭店广东炒面,肉丝、竹笋面每盘0.30元。哈尔滨沦陷初期,宴席价格相对稳定。1932年,
宴宾楼超等宴席每桌62元(伪满币,下同),特等宴席每桌52元,头等每桌42元,宴菜席34
元。翅子席,黄鱼翅44元、沙鱼翅40元,一等海参席25元,套菜席22—24元,最低5—6元。
溜炒菜价格较低,东来轩饭店大盘全家福0.95元、小盘0.55元,大盘炸里脊0.50元、小
盘0.30元,大盘辣子鸡1.00元、小盘0.70元。1938年,哈尔滨各种饮食原材料限价,饮
食品成本升高,300余家大饭店经理聚会,垦请允许荤品涨价,未获同意。1943年,“迎宾
园”、“天津馆”、“三盛园”等50余家饭馆,因出售食品高出伪政府公定价格,受停业
3—5天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1955年8月20日,市饮食品同业
公会制定了米面食品统一价格。1956年,饮食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继续沿用以往的价格和
作价方法。1958年7月10日,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哈尔滨饮食价格管理史上第一个正式文件
《哈尔滨市饮食业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其具体内容:一、作价原则及方法。坚持既要保护
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要保证企业合理积累的原则。饭菜成本:包括制作该成品实际使用主料、
配料、调料,不包括燃料费、人员工资及其它经营费用。为保证物价稳定,原材料价格按其
具体情况制定常年不变价格和季节价格。单一品种作价按统一分类毛利率计算,定价采取二
舍、三进五、七退五、八进十的办法。价格计算公式:饭菜成本÷(1-毛利率)=销售价
格。二、价格标准。全市平均毛利率总水平,按经营品种的不同,分别确定饮食业分类毛利
率标准。一类(一般米、面制品毛利率)38%,二类(带馅面制品毛利率)40%,三类(油
炸面食品及豆类制品毛利率)45%,四类(粗粮制品毛利类)50%,五类购进的成品小菜毛
利率为20%、自制的36%(本企业制作的小菜或酱菜)、30%(经加工复制后出售的),六
类(普通菜)36%,七类(中级菜)40%,八类(高级菜)45%。专卖品按专卖公司零售价
格执行;冰棍和冰糕毛利率50%;西餐、南菜及朝鲜饭店的毛利率根据单项品种的操作简繁
分别插入各类毛利率计算;社会公认的具有良好设备和高级技术条件的饭店及属于特殊风味
的著名饭菜,可酌情外加50%附加费用。
60年代初,国民经济遇到困难,为回笼货币,稳定市场,调剂社会物资,满足社会的不
同需要,哈尔滨市从1961年2月起开办高价饭店,全市有松滨、北来顺、福泰楼、江南春、
三八等十几家大型饭店出售高价饭菜,毛利率(内扣)达50%以上,最高达80%。福泰楼1
只3市斤烤鸭成本7.00元(新人民币,下同),售价35.00元;北来顺涮羊肉0.5市斤,进
价0.73元,加锅底调配料成本0.765元,售价3.80元;老独一处三鲜水饺(甲级)每市斤
成本2.35元,售价11.75元;松滨、江南春、三八等几家大型熘炒店虾籽炝芹菜成本0.64
元,售价1.40元;甩袖汤成本0.54元,售价1.60元;肉片瓜片汤成本0.58元,售价1.70
元;炒肉拉皮成本1.13元,售价3.40元;炒肉青芄成本0.66元,售价1.80元;南煎丸子,
成本0.82元,售价3.30元;干烧鱼成本1.44元,售价5.75元;挂浆苹果成本1.07元,
售价4.30元;红焖鸡块成本1.37元,售价5.50元;溜肉段成本0.77元,售价3.10元;
葱烧海参成本1.99元,售价10.00元;三丝扒鱼翅成本6.14元,售价30.70元。1963年6
月,经济形势好转,高价饭馆恢复平价供应。7月12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布《黑龙
江省饮食业价格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饮食业毛利率总水平最高不超过30—34%,分类毛
利率的八大类都比1957年规定下降了5—8%。为加强管理,市服务局于1964年5月22日制定
了《哈尔滨市主要主食品、流食品统一价格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4年,饮食业严格执行稳定物价的方针,价格基本固定
不变。1975年5月20日,省商业局制定《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省饮食服务公司统一
规定“米面最低吃水量”、“肉蛋禽鱼最低出品率”、“干菜泡发率”和“青菜最高损耗率”
等。
1979年,市场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比较严重。市物价局、服务局根据国务院
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一般纯粮主食品、特
殊风味制品价格。
为搞活城乡饮食市场,体现“有管有放,管放结合”的方针,广开货源,实行多渠道进
货,省商业厅、物价局于1983年7月4日重新修订和颁发《黑龙江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规
定,“不论从批发部门,还是零售部门进货,一律按实际进价计算成本”,“用议价原材料
制做的饭菜,坚持高进高出,低进低出,随行就市和有利于稳定物价的原则,按低于同类平
价品种的毛利率自定售价”。9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市服务总公司联合转发了全文,并针对实际情况做了补充规定。凡属在哈尔滨市
开办的饭店没有实行分级经营之前,一律按三级店定价标准执行。达不到三级店标准的毛利
率向下浮动2%。已具备二级或一级店标准的,企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升级申请报告,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达到级别标准的上报市服务总公司和市物价局联合审查核准。为
加强领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统一管理主副品种的售价、投
料成本、成品重量等。主食品,机制馒头、手工馒头、花卷、发面烧饼、油盐烧饼、糖酥麻
花、大果子、糖发面饼、大米饭、江米饭、大油饼。副食品自制品,酱猪肉、酱猪头肉、酱
猪肚、酱猪肠、酱猪肝、酱猪肺、酱猪舌、酱猪心。特殊风味品种,仍按原规定管理权限执
行。统一生猪材料肉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的原则,采取材料按部位计价使用分类
计价的办法。猪肉价格,瘦肉每市斤1.50元,里脊肉每市斤2.00元,排骨肉每市斤0.62
元,带皮带骨肘子每市斤0.65元,五花肉每市斤1.15元,部位混合馅每市斤1.06元。熟
猪肉价格,按生变熟折扣率计算价格。原材料使用分类价格,零拨菜、毛炒菜,按五花肉价
格计算成本。风味馅食品的专业馅食品饭店以统肉做馅(代溜炒的需经市主管部门批准),
按牌价一等猪肉价格(每市斤1.31元)计算成本,其它饭店馅食品一律按部位混合馅价格
计算成本。瘦肉溜炒和高级名贵菜使用的瘦肉、里脊肉分别按瘦肉、里脊肉价格计算成本。
1984年6月5日,按照省饮食价格管理办法制定“饭店分级标准表”,并在全市审定了一、
二级饭店。定为一级饭店的有江南春饭店中餐部、粤菜餐厅,三八饭店中餐部及川菜部,天
津包子铺,福泰楼,松滨中餐部,华梅西餐厅,老都一处(三鲜风味水饺、酱、熏、烤制品)
等7个单位。定为二级饭店的有庆丰饭店中餐部,站前饭店中餐部,中山饭店,北晨饭店,
文君酒家,北方大厦日本风味餐厅,台湾餐厅,奋斗路饭店,西城餐厅,大桥饭店,东来顺
饭店,道外回民饭店,洞天餐厅,龙江西餐厅,国华饭店,北来顺饭店,青年饭店,魁元阁
饭店,顾乡饭店包子部,松花江饭店,香庆饭店,国宾饭店22个单位。市(县)综合毛利率
(包括专卖品)30—34%,基层饭店综合毛利率,按经营品种的不同,由市、县业务主管部
门核定。
三级店分类毛利率:
第一类,一般米、面制品为32%,主要包括大米饭、江米饭、馒头、花卷、糖三角、烧
饼烩饼、炒饭、大油饼、面条等。
第二类,一般带馅面食品为34%。主要包括饺子、包子、锅烙、馄饨、馅饼、水煎包等。
第三类,油炸制品及精制面制品为40%。主要包括大果子、麻花、油炸糕、油酥饼、吊
炉饼、三鲜饺子、烧麦、脂油包、搅面馅饼、家常饼、草帽饼、筋饼、园笼包子等。费工费
时及技术性强的品种为50%,主要包括抻面,缸炉烧饼、杠头、窝丝饼、清糖饼、水点心等。
第四类,粗粮制品为35%。主要包括米饭、发糕、烤糕等。尖饼为42%。粘面的制品为
45%,主要包括切糕、凉糕等。豆浆、豆腐脑和各种米粥为50%。
第五类,自制肉制品及零拨菜为28%。主要包括酱肉、酱下水、烧鸡、罐肠、炸鱼、皮
冻、油炸豆、花生仁和零拨菜等。以零售价格购进的熟食品和成品罐头而加工拼盘的,毛利
率按10%计算,以批发价格购进的按零售价格出售。
第六类,操作比较简单的毛炒菜、凉拌菜和一般汤菜为32%。主要包括炒肉粉、炒干豆
腐、炒青椒、炒渍菜、炒肉拉皮、素拌皮、氽白肉、菠菜粉汤、炝菜等。素炒菜在夏季蔬菜
大量上市进价较低时,毛利率可以突破32%,最高不得超过40%。
第七类,操作比较复杂的肉溜炒菜和过油的菜为34%,主要包括炒肉片、溜肉段、松塌
肉片、扒肘子、浇汁鱼、红焖鱼、红焖鸡、氽丸子、沙锅肉及素菜精作等。
第八类,操作复杂的名贵菜为40%。主要包括葱烧海参、涮羊肉、烤鸭、火锅等。烹饪
技术高的挂浆菜、抽糊菜、泥子菜宴席等,在40%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最高不得超过50%。
高级菜和顾客点名要的名特品种菜价格,毛利率由企业掌握,以能卖出为限。一般菜肴
实行薄利多销,毛利率可向下浮。对需要将菜送到家的,企业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旅客食堂
一般饭菜,要按照微利不赔的原则作价,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开展夜宵和酒席业务的,
比照饭店价格执行。市区定为一级店和二级店的,在三级店分类毛利率的基础上,逐级加
3%作为各等级店的级差,一、二级店经营的便餐不加级差。此规定至1990年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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