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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四篇 劳务收费
 
 
第三章 饮食服务收费
 
 
第三节 浴池业
 
 
  民国时期,哈尔滨浴池业收费标准不一。1922年,道外南八道街路西天华池,男女盆各
2间,每间2盆,每位0.60元(银元,下同)。池塘特别雅座15间,每座0.25元,普通座
0.15元。天增泉男盆3间、女盆2间,每位0.50元。雅座间每位0.20元,普通座0.15元、
0.10元。德新池男盆16间、女盆7间,每位0.70元。池塘特别雅座39间,每位0.40元,雅
座93间,每位0.30元。德泉塘男盆5间,女盆5间,每位0.60元。池塘特别雅座16间,每位
0.40元,雅座每位0.30元。联宾楼男盆2间、女盆3间,每位瓷盆0.60元,木盆0.50元。
池塘特别雅座0.25元,雅座0.15元,普通座0.10元。1931年浴池业同业公会成立,协定
浴池收费,盆塘0.60元、单间0.35元、雅座0.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浴池业每人每次0.25至0.30元(新人民币,下同)。
由于价格偏低,亏损、停业、废业现象日益增多。1956年公私合营后,市福利公司制定了
浴池业统一价格,池座票不分等级一律0.30元,盆塘0.50元(全部改为女盆)。1964年
4月,省实行全省统一价格,池塘0.30元,盆塘0.50元。1978年,制定全市浴池统一收费
标准,龙江浴池定为甲级,其他浴池执行乙级收费标准。
  1985年初,省物价局、商业厅下发《关于调整浴池、理发价格和两个行业等级标准的通
知》。市物价局、市服务总公司根据文件精神,于同年2月制定了浴池业主要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浴池不同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审批一、二级浴池等级。一级店为健民浴池,二级店为国
营第一浴池、龙江浴池、德丰源浴池。
  1990年7月1日,市物价局、商业委员会对浴池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普遍提高了浴池业
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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