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四篇 劳务收费
 
 
第三章 饮食服务收费
 
 
第四节 理发业
 
 
  1898年8月12日,法国人布朗秀在哈尔滨开设了第一家理发馆。1900年,俄侨普利马理
发店开业。期间,湖北理发业者经上海、烟台、大连等港口陆续进入哈尔滨,开办理发铺。
辛亥革命后,男人剪辫子,女人剪发日趋普遍,新式理发馆大量兴起,价格未有统一管理。
1920年,《滨江时报》载,道外“广聚合”理发所,理分发0.15元(哈大洋,下同),平
发0.15元,光头0.10元,刮脸0.05元。1931年同业公会成立后,剪光发统一0.2元。
“湖北理发”店剪光发多为0.2元以上,南北市场、江沿一带多为0.1元。哈尔滨沦陷后,
1938年统一理发业收费价格,特殊甲号特等分发0.5元(伪满币,下同),甲等0.45元;
乙号特等0.40元、甲等0.35元、乙等0.30元;普通甲等0.30元、乙等0.27元、丙等
0.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理发收费标准由市工商联合会管理,工商局审定。1956年,对
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理发全行业合营,成立了哈尔滨市福利公司,并制定理
发业统一价格。
  1965年4月28日,市物价委员会、第二商业局根据省商业厅《关于调整理发、浴池、洗
染业价格的通知》精神,按照分等论价的原则,审定了理发店等级,并制定了市理发业价格。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统一发式”,打破等级标准,实行单一价格,男、
女发一律0.35元。取消烫发、染发、美容等业务,理发业分等级管理自行取消。
  8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理、烫发传统业务技术复兴。理发业实行分级经营,
按质论价。1985年2月1日,全省理发业收费标准平均上调30%。10月18日,哈尔滨市又按省
定技术、设备、卫生等条件分设特、1、2、3级理发店,并规定各项烫发收费标准。经哈尔
滨市物价局审定,北方美发厅为特级理发店,松花江美发厅为一级店,哈尔滨妇女美发厅、
红星理发店、中央大街理发店、孔雀美发厅、卫生理发店、青年理发店、靖宇理发店、和兴
理发店为二级店。短发电烫带做,特、1、2、3级分别为3.5元、3元、2.5元、2.1元;长
发电烫带做各等级分别加费0.5元;化学烫发各等级分别加费1.5元;特殊发型酌情加费。
  1990年7月1日,市物价局、商委对理发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了加强对理发业的管理,
理发店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向广大顾客公开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