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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四篇 劳务收费
 
 
第三章 饮食服务收费
 
 
第五节 照相业
 
 
  清末,哈尔滨已有照相业。宣统元年(1909年),俄侨马大拉也夫在哈尔滨开设照相馆,
相继“阿加拉木斯基”、“瓦吉冠维茨司”等照相馆开业,技术较高,价格自定。每4寸照
片洗6张12卢布。1916年11月,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照相材料短缺,哈尔滨各家照相馆
要求修改公约,由工会立案一律涨价。1936年1月25日,三友照相馆开业,室内灯光照相,
排灯照明,不受日光限制,提高了拍照质量,每4寸黑白相片3张8.00元(伪满币)。
  哈尔滨解放后,私营照相业有了很大发展,至1953年,照相馆发展到141家,从业人员
达280余人,照相价格由同业公会组织业者议定,统一收费标准。1956年,照相全行业合营,
调整了照相价格,收费标准降低10%。市公私合营照相业总店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划
分为2个等级,三友照相馆、哈尔滨照相馆、松花江摄影社定为一等,其余为二等,根据等
级制定价格。1959年3月2日,国产照相材料增多,照相成本降低,市商业局根据省商业厅
《关于调整服务饮食业价格的通知》精神,调整了照相业价格,收费标准再次降低15%。
  1962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全省照相收费标准提高50%。实行分级经营,
优质加价,大中城市分设一、二、三级相馆,以二级为100%,一级价格120%,三级85%。
少数技术水平高的设特级,以经营高级照相为主。1964年,照相机、原材料降价,照相成本
降低,经商业部决定,降低照相收费标准。市第二商业局转发省商业厅文件,调整了照相业
价格。1月,平均降价16%;8月,原照降低5%,加洗、风景放大降20%,人像放大降低
10%,冲洗胶卷降低2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照相业逐步发展。1982年,彩色照相传入哈尔滨市,市
服务公司所属紫罗兰彩色摄影社开展彩色照相业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照4寸印1片2.00
元,复扩印1片1.20元。1984年后,彩色照相业发展迅速,相互竞争,价格逐渐下降。1990
年,原照4寸印1片降至1.50—1.20元;复扩印片降至0.65元,后又降至0.45元、0.35
元,个别0.25元。
  1988年4月1日起,黑白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原照1寸印1片0.47元,放开后上调为印6
片1.20元,直至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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