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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初期,私营工商企业和市场物价由社会局实业科负责管理。1947年6月24日,
经市政府批准,在市社会局实业科、财政局合作指导科的基础上,建立了哈尔滨特别市工商
管理局,市场物价由工商管理局工商科负责管理。1948年初,市工商管理局机构调整,物价
工作改由商业科负责。10月,市政府根据当时工作的需要,将市工商管理局改组为工业局和
商业局,物价工作分别由两局负责。1949年,商业局进行机构调整,在局计划科内设物价股,
负责物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的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全国物
价工作由中央贸易部(1952年改为商业部)负责管理。哈尔滨市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
由市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地方工业局等分别管理本系统物价。
1955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设立财粮贸办公室(又称市人委第五办公室),主要
任务为掌握各管理部门的物价调定及市场物价变化的情况,开展节日市场物价检查。1957年,
为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设立经济办公室,负责全市物价工作。1958
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内
设物价处,负责全市物价工作。1958年10月,市经济委员会合并于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委
员会内设物价处,负责物价工作。1959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
市场物价管理局,市计划委员会将物价管理工作移交给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局内设物
价科,主管物价工作。1961年12月,根据中央《商业工作四十条》和省人委黑人秘字1584号
文件的指示,撤销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分别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物价委员会,市
物价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商议有关市场物
价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按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审查与商定需要调整的一些主要商品价格,并
负责协调和统一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意见。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初期,下设物价委员会办
公室,与工商局合署办公,工商局局长刘铁兼管物价工作,下发文件时对外使用物价委员会
的名义。在物价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科,即工业品科和农产品、非商品科。1964年8月,
市物价委员会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工业品价格处、农副产品价格处、非商品科。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物价委员会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4月成立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时,将原物价委员会机构解散,物价工作由生产委员会计划组负责。
1969年,哈尔滨市生产委员会计划组改为计划统计组,负责物价工作。1970年,在哈尔滨市
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内设财贸组,负责全市物价工作。1973年8月恢复哈尔滨市计划委员
会,内设物价处,管理全市的物价工作。
1980年2月,经哈尔滨市编委批复,撤销市计委物价处,成立哈尔滨市物价局,主要任
务:负责贯彻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规及调整定价方案;负责编制全市价格调整方案;按
照物价管理权限,安排市管商品的购销价格;负责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物价部门的
物价工作,监督检查物价政策、规定的执行,对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依
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价格争议的仲裁。局内机构设办公室、工业品价格
处、农副产品价格处、非商品价格处。同年11月增设检查处。1984年1月增设综合处。10月,
为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国家物价局的指示,经市编委同意,增设哈尔滨
市物价检查所,属处级事业单位(对内与检查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同年,各区相继建立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局、所合署办公)。1985年5月,由于工作需要,
内部机构做了调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工业品价格处、农副产品价格处、非商品价
格处。事业单位为检查所(与检查处合署办公)、成本调查队,物价研究。1986年初,经市
编委批准,局内先后增设成本调查队、市物价研究所(事业单位)、政工处3个处级机构,
撤消综合处,将原综合处的职能分别移给办公室和市物价研究所。1989年,经市编委批准,
成立市物价咨询服务所。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物价局成立收费罚没集资稽查大队,后
改为收费稽查办公室(处级)。其它处室未有变动。1990年,市物价局内设立的行政处室为
办公室、综合处、人事教育处、工业品价格处、农副产品价格处、非商品价格处。事业单位
为检查所(与检查处合署办公)、收费稽查办公室、成本队、市物价研究所,市物价咨询服
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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