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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就开始进行不定期的物价检查,主要是在四大节
日("五·一"、"十·一"、"新年"、"春节")期间检查市场物价。
1980年2月,哈尔滨市物价局成立后,于11月设立物价检查处,开始常年性监督检查工
作。1981年9月,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在市物
价局的统一组织下,市、区的领导参加了节日物价大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现象做了纠正和
处理。1982年,市政府发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组成物价大检查总团,
市委副书记张屏任总团团长,副市长王世杰、李乃,市人大副主任高可际,市政协副主席冯
炳炎为副团长,成员由市纪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
财贸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的领导同志组成。12月28至29日,总团分四个组到各区、局进
行物价大检查。同时,黑龙江省物价检查团也到哈尔滨市检查市场物价。省、市物价检查团
分别到7个区检查了肉、鱼、蔬菜、水果、烟、酒、糕点、糖果及日用工业品等价格,共检
查了1302个单位,发现违反物价政策的有426个单位,占32.7%,处理了89家,罚没款5100
元。1983年2月5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
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组成物价大检查团,各区、局设分团按系统进行了节日市场物价大
检查。1985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物价局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
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在哈尔滨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所有
的有价经济交易部门及机关、团体的各种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的收费单位,时限为1984
年至1985年。内容和重点为:1.贯彻执行物价方针、政策的情况。2.产地高价抢购,销地
提价、层层加价和扩大、提高批零差率问题。3.平价品种转为议价销售的问题,重点是粮
油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4.各种经营性、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5.钢材、水泥、
木材、煤炭、汽车等重要生产资料,在经营和价格上转手加价倒卖、计划内产品转为计划外
产品高价出售的问题。6.毛呢、丝绸、高档服装、彩电、摩托车、名牌自行车等紧俏耐用
消费品,不执行规定作价办法的问题。7.蔬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饮食业、冷饮制品
及副食品质量和价格。8.各类贸易公司、商行(场)、货栈,在经营上投机倒把,买空卖
空,哄抬物价等问题。
1986年4月,哈尔滨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在全市实行统一商品价格标签的通知》,要求
全市有价单位统一使用由哈尔滨市物价局负责制做的商品价格标签。1988年6-7月,涨价风、
抢购风兴起,生产资料、家用电器、针棉织品价格等迅速上涨,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派出
以农牧渔业部副部长王振阳、物资部副局长张岚平为正副组长的4人检查组到哈尔滨市,主
要检查生产资料价格情况。6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在友谊宫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在哈的
中、省直单位、市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控制生产资料乱涨价。同时抽调物价、工商、审计、
计委、经委、建委、轻工、物资等部门的40人组成10个抽查组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
1.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完成生产和调拨,有无计划内转计划外的。
2.国家管价的生产资料、电价,是否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抽查组重点检查了哈尔滨车辆工
厂、锅炉厂、黑龙江省黄金公司、市机电设备公司、水泥厂、建材公司、轻工局供销处、香
坊供电局等单位,对控制物价抢购风起了很大作用。哈尔滨上游化工商店、哈尔滨化工产品
经销公司、哈尔滨石油化工经营服务公司、哈尔滨市化工贸易中心等单位借塑料原料聚乙烯
短缺之机,非法倒卖聚乙烯获非法收入26978.50元;黑龙江省石油供销公司借计划内钢材
缺口较大之机,违反黑龙江省物价局、物资局和哈尔滨市物价局、物资局文件规定的作价办
法,超标准收取钢材进货费45000元等问题,都进行了处理。1989年初,黑龙江省委、省政
府针对物价涨幅居高不下的形势,提出了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稳定市场物价的"383工程",
按照"383工程"的要求,全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都加大了物价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检查的
重点是生产资料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农副食品价格。在农业生产资料
价格专项检查中,查处违法案件15件,违法金额284000元。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383工程",12月,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在哈尔滨市整顿更换统一商品价格标签的通告》,
重新修订了三色商品价格标签,新增供货单位、进价、加价率三项内容,补充修订了《统一
商品价格标签的使用范围和商品目录》,并集中时间整顿价格标签。检查市场零售物价时,
把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整顿,全市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有价
单位普遍实行了明码标价制度,基本达到了一货一签、货签对位,项目填写齐全,计算准确,
颜色正确,摆放整齐美观的全面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1990年3月,国家物价局颁布
了《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为使明码标价制度得以全面落实,全市物
价检查部门在已经取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通过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使明码标
价制度从邮政、通讯、医疗、公安,推广到所有收费单位,基本做到收费标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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