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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 043个,有14.5万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全年累计发放再就业资金3.29亿元,其中市属及市属以下国有企业发放再就业资金2.63亿元,使绝大多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级财政还对特困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5 200万元,保障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全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9.6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0%。全市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2.8万人;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1.5万名下岗职工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团市委通过开展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分别安置1.2万人、1.5万人和1.1万人;国有企业通过创办第三产业及劳服企业,安置下岗职工1万人;各民主党派也参与再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5 000余人。初步形成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多途径安置下岗职工的格局。下发《全市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考核评比办法》,建立职工下岗审批、下岗职工认定、再就业资金筹集管理和下岗职工管理等制度。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下岗职工统计台账,记载下岗职工基本情况、培训及就业意向和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全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和社会办学机构全年培训下岗职工4万人(次)。
(刘延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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