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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工作。加强对22户企业清理劳动关系试点工作指导,对劳动关系的5种形态提出不同清理办法,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下岗职工档案的后续管理,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聘任专、兼职仲裁员78名。在市、区、县(市)建立三级仲裁委员会22个,设立22个省级标准化仲裁庭。全市受理案件850起,结案809起,时限期结案率达95.2%;对重大和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联合办案,基层调委会发展到2 794个;强化合同鉴证,全市鉴证劳动合同13.5万份。1999年启动追缴拖欠工资等5项专项监察,直接促缴社会保险费3 775万元;追缴拖欠工资184.6万元;检查施工栋号213处,涉及人员8 000余人,清退非法用14 600余人,补签劳动合同10.6万份,清退童工16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职业介绍机构。1998~1999年,两年检查劳务中介340户(次),取缔非法劳务中介151户。加大常规监察力度,全年完成常规巡察1 860户,受理投拆举报案件174起,结案率达95%。劳动立法工作有新进展,《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获得通过并以政府令发布实施;《劳动监察条例》的重要款项的调整被列为人大议程。
(孙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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