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1986年给各区下放劳动管理权限后出现的新问题,1987年市劳动局又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及时沟通情况,经常注意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业务训练,对口开展培训,把市劳动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让各区、县(市)劳动局和劳动服务公司科级以上干部掌握。三是明确业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如就业前培训工作,1986年下放权限后由区里培训,市里发证。现在已把发证工作交给区,使培训、考核、验印、发证工作相配套。
纵向放权之后,从1986年末到1987年7月,在市机电冶金局所属企业进行了试点工作。把从行业主管局分离出来的“漏斗”任务进行分解,分别放权给区劳动局或企业。经过25户试点企业的调查,认为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减少了管理层次,简化了审批手续,方便了企业和职工。各行业主管局也认为解决了"漏斗”任务,可以集中精力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1987年制定并经过批准发布了八项行政性劳动法规。其中,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招用进城劳务人员的管理办法》。(杨一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