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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对全市试点前后的政策变化、资金规模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调查、测算和论证,基本摸清了底数。初步形成了哈尔滨市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
适时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市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全部统一调整到8%,把个人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30%调整到20%,将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的书刊费和享受全薪待遇人员的退休金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按规定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至2003年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03.02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其中企业参保人数为93.62万人,比上年增加1.22万人,参保率达99.8%。征缴养老保险费16.56亿元,征缴率达9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为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了个人缴费与个人待遇挂钩的新办法,共征缴养老保险费28101万元,征缴率达98.7%,为9.4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拨付率为100%。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稳步调整中求发展。2003年,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4.3万人,积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7500万元,全年收缴保险金20万元。发放农村养老金14万元,发放退保金23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调整了市区部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增加统筹金支付180余万元。允许企业按工资总额的4%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对困难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补助。至2003年年末,全市参保单位6829户,参保职工120万人。共收缴医疗保险费47081万元,收缴率为97.2%。支出医疗保险金39427万元。实行医疗救助,全市有1519人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2003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达到4100户,参保职工28万人,参保率为85%。征缴工伤保险费728万元,支付工伤保险费600万元。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企业达到10800户,参保职工69万人,参保率为98%,支付生育保险费671万元。
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强化了申报手段和收、支、管各项工作,建立了市级调剂金制度、个人缴费制度和档案、台账、个人缴费记录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市区失业人员全部实行社区管理,失业保险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至2003年年末,全市有参保单位43099户,参保职工186万人,参保率达99%。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1541万元,为4.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27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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