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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04年6月,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哈尔滨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先易后难、规范操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期完成”的工作思路。围绕并轨、做实个人账户等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试点工作运作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年末,全市有751户企业、141789人通过省的并轨审核。其中,742户企业、138189人获得国家经济补偿金补助4.63亿元;9户企业、3600人为自费并轨。超额77%完成省下达的并轨任务,超额31.6%完成市自定的并轨计划。申请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并轨人员中,已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为31506人,按照5∶3∶2比例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占并轨人数的22%;其他离岗人员101243人,新裁员5440人,按照3:3:3比例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占并轨人数的78%。全市并轨职工人均工龄22年,人均经济补偿金9200元。其中市区人均补偿金10696元,县(市)人均补偿金7143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自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养老金计发办法,至年末共有5746人实行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有2528人,人均增加养老金11元。由于新办法构成更加合理,且采取新老计发办法待遇水平对比就高不就低的过渡模式,职工对新养老金计发办法比较认可和接受,基本实现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并按5%做实。年内全市按要求落实做实个人账户资金6215万元,并归集到省,实现部分积累。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调整流动人员缴费基数,出台《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转为企业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做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多渠道、宽领域解决就业和并轨人员再就业问题。2004年,全市实现就业再就业12.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低于全省计划控制指标1.9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1万人,参保人数累计达141万人。完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5万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效显着,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市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均被纳入保障范围,全市低保人员达10.7万户、25.9万人,分别约占非农业总户数的7.1%、非农业人口的5.8%。全年支出低保金1.83亿元,月人均补差额达61.5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实行低保人员就医收费减免和有关病种最高限价等优惠政策,全市有11.77万人享受基本医疗救助;485户低保户得到住房救助;9000名低保家庭的子女得到助学救助;10409户低保家庭享受到热费补贴;275个低保家庭得到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3万户低保家庭享受水费减免。
    社保资金筹措机制逐渐完善,初步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等方式组成的社保资金筹措渠道。2004年,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29.7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收缴率分别保持在90%和95%以上,地方财政拨付抚恤救助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5.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0.6%。各级财政和企业筹集并轨配套资金8.5亿元,保证并轨任务的超额完成。
    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共有2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占总人数的51%。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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