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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
 
      2005年,哈尔滨市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市有124.8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贯彻《信访条例》,做好劳动信访接待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全市共接待劳动信访29256件次,比上年下降3.2%;受理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1730件次,受理集体访387批,涉及10801人。全市共立劳动争议案件2386件,涉及5200人。经过调解和裁决,为劳动者和企业挽回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损失2831.3万元,立案总数比上年增长22.4%。全市劳动信访一次处理率为9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时限期结案率为97.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8个区县(市)局建立了仲裁院,在内部设立“三庭一办”机构,实行了准司法的工作机制,并建立了科学严谨的信访联动接待处理机制。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共对16270户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对10240户用人单位进行主动监察。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涉及422个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086.47万元,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543.8万元。
    “十五”时期,全市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颁布了《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12个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共监察立案3224件,结案率达98.2%。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用工年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促缴社会保险费、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等监察执法,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探索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作指导价位制度。每年以25%的增幅扩大企业人工成本管理试点面。实现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长率达到8%。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1998年的80个职位增加到331个职位。建立劳动信访处理及群体矛盾排查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2463件次,受理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3756件次,受理10人以上集体访1699批,涉及44212人,一次性接待处理率达92%。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市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法制化,劳动争议立案8105件,结案7748件,时限期办结案率95.6%,群众满意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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