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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就业和再就业】
 
      2007年,哈尔滨市实现新增就业10.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52万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93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3.8%、130.4%和241.3%。哈尔滨市9729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得到有效安置,实现了哈尔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目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106万元。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22.48万人次,其中职业介绍成功13.07万人次,城镇劳务输出9.3万人次。哈尔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8%,低于年初控制目标0.82个百分点。哈尔滨市就业总体保持稳定。
    筹措就业专项资金。2007年,全市筹集就业专项资金3421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127万元,省财政补贴26002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3970万元,利息收入112万元),当年支出26881万元。其中,用于社保补贴1633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768万元,职业培训补贴2314万元,职业介绍补贴80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4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7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293万元,农民工就业服务费603万元,特定政策补贴1228万元,其他支出220万元。保证了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2007年,全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04万本。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责任由劳动保障、财政、银行共同承担,并建立贷款回收奖励机制,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创业活动和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为8.7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8792万元,为152户企业吸纳的1928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524.2万元。协调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通过简化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为下岗失业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国税部门减免企业所得税4463万元,为906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工本费1.8万元。地税部门为10513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145户企业安置的13108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5342万元。工商部门为4008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199名高校毕业生、93名退役士兵、281名残疾人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为其减免各项费用795.6万元;物价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840万元。
    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以“四送一落实”(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送服务,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调查摸底、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形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市区组织开发50个交通协管员、698个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使748名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通过组建59户劳务型服务企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45名。
    强化就业服务。开展了面向农民工的春风行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面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送岗位进校园活动、面向残疾人的全市残疾人就业招聘大集等六项公益活动,使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年内,哈尔滨市有86个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到116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16%。强化了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全市有18家人力资源市场达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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