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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争议处理】
 
 
    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于1986年9月,建立以来,本着边学习、边实践、边探索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建立健全机构。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定编7人。还成立了有市劳动局、总工会、经委、信访办、公安局、卫生局、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区、县(市)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定编31人。有60%的企业,也成立了调解机构。
    2.制定了地方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共6章26条。
    3.培训了干部。针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新、工作新、人员新的特点,除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的业务部门培训外,还组织2次全市仲裁干部培训班,共培训47人。
    4.处理劳动争议。1987年共受理10件劳动争议案,其中:因履行劳动合同争议1件,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争议9件。到年底已结案6件,其中裁决2件,调解4件。其余4件截转到1988年结案。1987年共接待上访群众8 486人次,处理来信465封,立案处理80件。(陈凤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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