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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新增9.2万人、11.6万人、10万人、21万人和6万人;692名知青返城后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被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近3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待遇水平增长23%;餐饮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增加近2万人;全市城填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92.5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5亿元,比上年增长28%。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调9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70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自负比例平均降低9%,起付标准降低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5.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上调20%,职工伤残津贴人均上调88.6元。
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政策,在解决农转非人员参保问题的同时又出台了未转非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政策,保证了被征地农民不会因失地而降低生活水平。解决了中直、省属和市属企业分离企办校退休人员有关养老保险接续、待遇核发等问题。医疗保险将医保补贴慢性病病种由8种增加到13种,惠及2.5万名慢性病参保职工。将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使3.5万名退休人员享有医保待遇。将阿城、呼兰两区失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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