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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批准,哈尔滨市从1985年起,在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办法。到1987年,挂钩企业已从15户增加到41户(其中:工业27户、商业14户);职工人数从3万人增加到9.2万人;上缴税利基数从1.3亿元增加到3.1亿元;工资基数从0.3亿元增加到1.6亿元;"挂钩"比例由1:0.65调整到1:O.68;41户"挂钩"企业1987年上缴税利3.1334亿元,比核定的基数2.7127亿元增长15.5%。
通过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办法,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和职工的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达不到承包指标从新增工资中扣补,确保上缴税利指标逐年递增。1987年全市41户"工挂"企业实现税利额4.1 66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4%;其中;实现利润2.2 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4%,企业实际留利额0.5724亿元,应提工资总额1.6490亿元,比基数增长14.58%。
实行"工挂"办法后,企业"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为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节约挖潜创造了条件。41户"工挂"企业在实行挂钩后全面清理、整顿了计划外用工,部分企业在内部配套改革中,实行新的劳动组合,"组优促差,选勤治懒",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三年来,共节约劳动力3干多人,1987年人均上缴税利3 464元,比上年增长17.2%,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挂钩”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也随之增加。1987年,41户企业职工年人均实际收入为1 611元,增长7.5%。其中:27户工业企业职工年人均实际收入为1 717元,比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职工年人均实际收入1 465元高出17.2%,而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却高出55%。目前,"挂钩"企业尚有逐年结存奖金和新增工资0.3363亿元,人均结存工资371元,相当于4.6个月的工资,作为企业:工资后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欠。(刘世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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