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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劳动工资工作机构由市和区、县、局以及各基层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组成。全市共有劳资干部3 000余人。哈尔滨市劳动局下设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锅炉检验研究所、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教研室、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劳务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
哈尔滨市劳动局成立于1948年1月30日,30多年来,哈尔滨市的劳动工资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建国初期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安置了12.5万多名失业人员,基本上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工人失业问题。职工的工资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经过历次工资调整,职工的工资收入由建国初期的人均269元增加到1985年的1 168元,增长76.9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哈尔滨市的劳动工资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劳动就业方面,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共安置了70多万名待业青年就业,大大缓和了就业方面的矛盾,使安置就业工作基本转向正常轨道,基本做到了当年新成才的劳动力下年即可妥善安置。到1985年底,全市职工人数已由建国初期的9万余人发展到144.9万余人,增长了16倍,平均每年递增8.5%。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加86万余人,增长12.75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加56万余人,增长16.7倍。通过三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和九次工资调整,使职工工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由建国初期的3 527.4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111 342万元,增加了107 814.6万元。1985年,职工工资收入平均达到1 168元比建国初期增加了899元。1985年,全市共有20多万名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为建国初期的20多倍;全市实际劳保福利费用支出总额4.1亿多元,比1979年增加4.1倍,占工资总额的比重由1979年的16.7%提高到24%,平均每人的劳保福利费用由1979年的55元增加到242元,增长4倍多。绝大多数企业还实行了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措施,逐步改善了职工的退休、离休、退职、医疗、病假、职业病、生育、死亡等方面的待遇,对保障职工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六五"期间,国家和省对哈尔滨市11个尘毒重点企业的25个重点技措项目投资99万元。到1985年,已完成22个项目,其中12个项目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经验收合格,使一大批工人解脱了尘毒危害。1980年到1984年,通过全市性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种事故隐患16.2万余件,整改了12.3万余件。1985年,全市基本上杜绝了锅炉、压力容器恶性爆炸事故,生产事故也较往年减少。1985年,全市工伤死亡79人,占职工总数的0.0545‰。比1978年下降2.5%。职业技术培训围绕学徒培训、技工学校培训、在职培训和就业培训四个途径积极开展了工作。1978年到1985年。全市各类业余文化、技术学校毕业生达75万人,并有48万多名青壮年职工完成了文化、技术补课任务,使在职职工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1979年以来,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和教育部门还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就业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4 500多个,培训待业人员17万多人,为提高待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现先培训、后就业的要求奠定了基础。
(何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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