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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88年,劳动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
    1.围绕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988年4月,市劳动局会同市体改委、市人事局,首先在40户国营企业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3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以搞活固定工,推行优化劳动组合为重点,改革劳动制度;以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实行干部聘任制为重点,改革人事制度;以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为重点,改革分配制度。到年底已在全市国营企业基本铺开。
    2.继续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市属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行方案》,对挂钩的原则、挂钩的形式、挂钩的内容,以及挂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集体企业"工挂"工作也进行了试点,轻工局、医药局、商委、供销社所属32户企业,1万名职工实行"工挂"。
    3.制定各项政策,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等方面先后制定了30余条优惠政策,对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综合改革提出了13条优惠政策。
    4.分离职能,下放权限,调整机构,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手段。首先是实行劳动工作的属地化管理。在1986年给区下放26项权限的基础上,1988年又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转变职能的要求,将劳动力管理、劳动保险、安全监察等23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区,使之与1986年下放的权限相配套。其次是分离行业管理在劳动工作方面的"漏斗"业务,把行业管理局劳资工作的"中转型"或"签证型"职能分离出来,减少层次,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和职工。再次是进行内部机构调整,精简机构,减少人员,转变管理职能,以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
    此外,其他各项工作也有进展。一是1988年全年计划安置就业3万人,实际安置4.9万人,超过年计划63.6%。二是加强了对区街劳务市场的指导,建立健全了劳务信息网络,指导开好劳务市场交流大会,全年共办理求职人员14.5万人,成交11.3万人。三是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清退14 573人,转制129 348人。四是劳动保险制度改革,较好地完成了"三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退休费统筹面达99%,制定了病假、医疗、死亡待遇的3项改革规定,完成了伤残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五是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向通才教育方向发展,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679个,培训待业青年2.8万人,超过年计划10.1%,全市技工学校招生5 136人,毕业4 177人。六是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成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大队。重点抓了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和区街、乡镇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39%和56%。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在全省同行业晋级达标竞赛中被评为第一名,并取得了省级检验资格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被劳动部评为全国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1988年完成总产值和销售收入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实现利润1.1亿元,比上年增长19.5%;上缴税利8 000万元;安置待业青年4 000人。在产品创优中,被评为市优产品10个,省优产品4个,部优产品4个。(杨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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