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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市属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1988年在上一年国家批准的50户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的基础上,又有359户工商企业,21.4万名职工实行了"工挂"。连同国家批准的老"工挂"点,全市共有409户企业,32.8万名职工实行了"工挂",占市属国营企业职工总数的73.4%。在已承包的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工挂”的有152户,21.8万名职工,占全部已承包预算内的工业企业174户的 87.4%,职工人数占93.8%。在全部"挂钩"企业中,工业企业274户,职工27.4万人,分别占67%和83.5%;商业企业126户,职工3万人,分别占30.8%和9.2%;建筑施工企业9户,职工2.4万人,分别占2.2%和7.3%。
    在"挂钩"形式上。同上缴税利挂钩的270户,职工21.4万人,分别占66%和65.4%;同实现税利挂钩的36户,职工2.19万人,分别占8.8%和6.7%;同实物量挂钩的13户,职工1.5万人,分别占3.2%和4.7%;同承包利润风险挂钩的71户,职工5.2万人,分别占17.4%和15.8%;同创汇额和收汇额双挂钩的10户,职工700人,分别占2.4%和 O.2%;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9户,职工2.4万人,分别占2.2%和7.3%。按工资来源渠道,实行总挂总提的371户,职工32.1万人,分别占90.7%和97.9%;实行总挂分提的38户,职工7 000人,分别占9.3%和2.1%。风险挂钩是哈尔滨市独创的一种挂钩形式,具体办法是:微利、亏损企业在确保承包合同规定的实现利润不减少或亏损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可按市给予的优惠政策提取核定的挂钩工资总额,多实现的利润或减亏额全部留给企业,50%作为新增效益工资,50%作为留利进行4项基金分配使用,上不封顶;如完不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利润指标或超亏,则以企业核定的挂钩工资额抵补其差额,下不保底。
    "工挂"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同国家挂钩的42户工商企业上缴税利达到了3.5亿元,比国家规定基数增长11.77%。1988年实行"挂钩"的企业中,同上缴税利挂钩的企业,税利实现2.8亿元,比核定基数增长21.37%;同实现税利挂钩的企业,税利实现4 920.3万元,比核定基数增长31.28%;同实物量挂钩的企业,销售产品完成率实现110.09%,超过核定基数的10.09%;同承包利润风险挂钩的企业,效益指标实现1 171.8万元,比核定基数增长39%;同创汇额和收汇额双挂钩的企业,创汇实现7 676万美元,比核定基数增长31%。
    "挂钩"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快。国家批准的"挂钩"企业工资总额达到1.9亿元,比上年增长8%,人均工资达到了2 111元,比上年实际人均工资增加288元,增加率为15.8%。1988年实行"工挂"的企业,随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总额为3万元,增长幅度为8.93%,人均工资由上年的1 341元,提高到1 737元,比上年增长18.6%,加上1988年国家统计局调整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将地方物价、肉价及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工挂"企业职工名义工资达到2 031元。(张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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