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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共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71起,死亡71人,重伤47人,和上年相比,事故次数上升15%,死亡人数下降39%,重伤人数下降56%。全年没有发生特大恶性事故。
1.加强安全法规建设,依法监察。1988年,针对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将1985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安全监察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新的《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同时制定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程序》、《电焊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电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和上述法规。对71起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起诉3起,起诉3人,定罪免诉23起,免诉23人。科级以上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的有93人,占受到行政处分总人数的54%。班组长受到行政处分的有48人,占受到行政处分总人数的28.1%。工人受到行政处分的有24人,占受到行政处分总人数的14%。技术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的有6人,占受到行政处分总人数的3.5%。1988年事故及违章罚款163 205元。
2.加强对区、县(市)工作的指导,为安全监察属地管理作好准备。1988年将5项安全监察权限下放给区。指导各区县建立了监察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总体规划等十多项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召开了6次经验交流会和14次事故分析会。
3.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①安全监察体系。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劳动安全监察大队(下辖9个中队),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在社会上录用了40名劳动安全监察员。对企业安全监察站进行了整顿,整顿后监察站由原有的138个发展到158个。②宣传培训体系。录像61次,其中20次在市电视台新闻节目播出。会同市检察院在道里、动力等区举办了4期安全生产法制知识讲座,有400多名企业领导和安技干部受到教育。举办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303期,培训11 542人。与哈尔滨大学共同举办了第2期劳动保护大专班。③检测检验与科研体系。1988年,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开展了对定点厂的技术审查工作。共审查龙门架生产厂、乙炔发生器生产厂等定点生产厂12家。审验、检验了龙门架、乙炔发生器、触电保护器等设备和仪器1 021台。在科研方面,木工平刨、圆锯二项安全防护装置由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正在有计划的批量生产。
4.总结事故发生规律,适时开展安全检查活动。1988年共组织开展了3个阶段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六次安全检查工作。①3个阶段安全生产活动:3月10日至4月30日的"春季50日生产安全无事故活动",7月5日至7月30日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9月5日至12月15日的"第四次百日无事故活动"。②6次安全检查工作:春节前开展了半个月的安全检查,对春季50日活动后期检查并清查,雨季安全检查,9月份对建筑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第四次百日无事故活动后期的联合大检查。以上6次大检查,共检查了3 421个单位(次);发现问题13 050项,解决11 931项,整改率为91.4%,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1 432份,查封149个单位。
5.1988年共审查"三同时"项目81项。其中,初步设计审查9项,可行性论证13项,审批45项,验收14项。(赵东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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