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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计划安置城镇待业青年5.2万人。其中,固定性安置3.6万人,临时性安置1.6万人。实际完成85 610人,为安置计划的160.7%,其中,固定性安置72 610人,占计划的201.7%。安置数在全国计划单列城市中名列前茅,也是哈尔滨市历年来安置比较多的一年。与上年比,就业人数增加了42 32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了26 199人,集体所有制单位增加了15 088人,个体就业增加了1 038人。
1986年,在全市企业进行了以套改新工资标准和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改革。市属国营企业职工31.6万人套改了工资(不含两县和年初省下放给市机电冶金工业局的13个企业),套改结果:人均增资额12.35元,加上调整偏低工资标准和转正定级部分,人均增资额17.26元。由于集体企业发展较快,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只定级不升级的较多,平均增资额为14元。
这次企业工资改革,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管得过死的旧工资管理体制,扩大了企业分配自主权。国家和省只规定方针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许多具体问题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初步理顺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旧的工资制度"低(水平低)、平(平均主义)、乱(标准乱)、死(管理过死)"的问题。原来的工资标准多达160多种,管理比较混乱。通过这次套改,基本上统一到新的标准上来,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1986年,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制订并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实施细则。妥善处理了暂停招工解冻后的遗留问题,从10月份到年底,共为50 927人办理了工人退休后子女就业或转制手续。全年新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5 482人,接近于全市前三年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总和。还为部分企业常年在全民所有制固定岗位劳动的9 530名集体所有制工人办理了全民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积极着手进行了劳动保险方面的配套改革,在市、区、县建立了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积极筹备开展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工作。截至年底,全市共有478家国营企业参加了职工待业保险,有91家企业参加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收缴待业职工救济金91万元,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219万元。与此同时,还在市、区、县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制订了《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为正确处理劳动制度改革后的有关劳动争议问题做好准备。
(张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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