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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工挂"办法核定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了复合指标考核体系,认真进行考核,对没有建立考核体系的扣减工资浮动比例系数。二是合理确定工资浮动比例系数,将单纯按工资和税利比例关系确定浮动比例系数的做法,改为在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税利增长幅度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浮动比例系数。三是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单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市劳动局、市建设银行共同制定了工资同产值、利润双挂钩办法。1989年,已在5户建筑企业试行。四是统一"工挂"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渠道。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第25号文件的规定,经过充分论证和核算,对上年底前实行"工挂"的企业和1989年实行"工挂"的企业分别确定了"总挂总提"和"总挂分提"的办法。
2.扩大企业"工挂"范围。在上年452户"工挂"企业、32.44万名职工的基础上,1989年又新挂120户企业、3.94万名职工。并首次对政策性亏损的粮食加工、仓储业实行了挂钩。截至1989年底,全市共有572户企业、36.38万名职工实行了"工挂"。其中,市直属企业463户,职工35.17万人,分别占市直属企业总数、职工总数的62.4%和80%;区、县(市)属企业109户,职工1.21万人,分别占区、县(市)属企业总数、职工总数的14.8%和21.4%。
市直属企业中,实行"总挂总提"的企业296户,职工28.7万人.为市直属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63.9%和81.5%;实行"总挂分提"的企业167户,职工6.47万人,分别占市直属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36.1%和18.5%。
"工挂"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在生产滑坡的情况下,比上年同期增长10.79%。职工工资也相应提高。1989年工资总额基数69 636万元,当年新增长效益工资4 556万元,增长6.54%,加上单项列支的工资(各种价格补贴、增人、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等)13 393万元,全年共提取工资基金总数87 586万元,人年均工资达到2 488元,比上年同口径的人均工资增加31 7元,增长1 4.6%。
(贾连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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