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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重点抓了区街乡镇企业、建筑企业和易燃易爆作业场所3个薄弱环节。年内发布了《哈尔滨市劳动安全若干规定》、《实行承包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组织管理办法》、《企业升级安全考核标准》、《工业企业生产安全评价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安全评估标准》等法规。
对企业实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在科学推算和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各地区、各行业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单位。执行结果,全市除建筑行业外,其他行业均未突破伤亡控制指标。年内审查升级企业30个,有3个单位因没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未予升级。
对锅炉、压力容器着重抓了使用环节的监察。在全市4 403个锅炉房中,评出一类的1 842个,二类的1 996个,先进的275个,不及格的290个。分类挂牌,促进了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1989年全市在用蒸气锅炉2 320台,热水锅炉5 311台,共7 631台,年内检验了7 254台,占应检台数95%;全市在用压力容器4 806台(一类3 127台,二类1 303台,三类376台)年内检验了2 403台,同时还检验了无缝气瓶8 821个,有缝气瓶715个,液化石油气瓶154 244个。年内审批新安装锅炉818台,修理改造锅炉156台,对近600台新安装的压力容器进行了审查,确保了新用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质量。年内还强化了对制造单位的监察,对18家锅炉制造厂、51家压力容器制造厂、1家压力容器自制自用单位,实行驻厂监检。同时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从原材料、生产过程、在制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能保证质量的限期改进。
1989年全市没有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控制了重大事故,减少了一般事故,作业场所的尘毒合格率有所提高。到年底,全市共发生生产死亡事故54起,死亡62人,与上年比,事故率下降23.9%,死亡人数减少9人。经对1 968个尘作业场所和1 721个毒作业场所检测,合格率分别为59.75%和72.8%。
年内共对5 117个单位(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22 643项,解决20 955项,整改率为92.5%。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1 659份,查封267个单位。对52起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查处,其中起诉3起、3人;定罪免诉14起、18人。科级以上干部受行政处分的t51人,占受行政处分总人数的60.6%;班组长(32长)受行政处分的46人,占受行政处分总人数的18.5%;工人受行政处分的39人,占受行政处分总人数的15.7%;技术人员受行政处分的13人,占受行政处分总人数的5.2%。
(马国强 李桂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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