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年内制定了《哈尔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职工死亡后,除照发丧葬费500元外,增加了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抚恤费1 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救济费500元。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也做了调整。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过去执行的供养1人的,每月发给死者标准工资的25%(不低于35元);供养2人的,每月发给死者标准工资的40%(不低于60元);供养3人和3人以上的,每月发给死者标准工资的50%(不低于90元)的标准,改为家居在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元(不含4种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下同)抚恤费;家居在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5元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过去执行的供养1人的,一次性发给死者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的,一次性发给死者9个月标准工资;供养3人和3人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死者12个月的标准工资的标准,改为家居在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救济费;家居在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1人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5元。
年内还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办法》。《办法》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养老金,新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高低,每月分别缴纳1、2、3元的养老金。在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中,原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享受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待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均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享受退休待遇。
(侯庆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