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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做好就业工作和企业"解困"工作为重点,积极进行了劳动工资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
1.1990年6月27日,召开了全市就业工作会议,计委、劳动局、体改委、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集体办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提出了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促进就业安置的10项政策。
2.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调转、借调、集体出劳务等形式,使1 000多名停工待工人员得到妥善安置;31户停产半停产企业缓缴退休统筹基金8.8万元;预借出70.2万元,使1 460名离退休职工按时领到了生活费;在劳动力管理、各种培训考核、检测检验等收费方面,给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减免照顾。
3.从强化劳动法制建设入手,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等12件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了近10年来发布的地方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63件,作废和失效的21件。开展执法大检查,增强了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自觉性;组织各级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制定了《行政执罚程序》;确定应诉人员,做好了行政复议的准备工作。
4.在搞好治理整顿的同时,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进行了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国营大中型企业和等级企业一线生产工人劳动定员定额管理面达到了95%;工资制度改革收到效果,市属国营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2 1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元,增长8.1%。(李世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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