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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市固定性安置21 938人,临时性安置79 036人;尚未安置的待业人员5.2万人,待业率为2.71%。
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待业、增加吸收、扩大储备"的原则,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全市就业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市),实行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务工监察,实行了务工许可证制度,清退外地进城务工人员3.1万人;三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倾斜政策;四是积极引导待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继续鼓励各单位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努力挖掘潜力,拓宽就业渠道;五是积极开展了对国外和国内沿海城市劳务输出的洽谈工作,年内输出劳务人员83名。
1990年底,全市待业人员比上年增加5 000人,待业率上升O.23%。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没有较大的新建扩建项目,国营企业吸收劳动力不多;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饱和,无力再安置新劳动力;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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