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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职工工资管理混乱的状况,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一户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开展廓清企业职工档案工资工作,纠正了一万多名职工的不合理晋级;制定了《关于当前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内部工资管理、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审批程序,以及产业类别、企业类别和工资标准的确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继续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清理了企业在银行多头建立工资基金专户6 000户,把全市20多万名临时工的工资基金纳入计划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组织了审批工作,为47万名国营企业职工增加了工资,月平均标准工资由原来的80元增加到98元,增长22.5%。
针对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面临的困难,进一步修改办法,适时调整政策,解决了"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基数大幅度下降的问题,进而扩大了“工效挂钩”范围。截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577户国营企业、36.5万名职工实行"工效挂钩"。其中,市属企业468户,职工35.3万人,分别占市属企业总数、职工总数的63%和81%;区、县(市)属企业109户,职工1.2万人,分别占区、县(市)属企业总数、职工总数的14.8%和21.4%。(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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