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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保险】
 
 
    截至1990年底,全市国营企业参加退休费统筹的1 249户。其中,48%(600户)的企业作贡献;52%(649户)的企业受益。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514 875人,离退休职工136 489人。按全额计算,全年共收缴统筹金17 276万元,按八级累退下拨16 650万元。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有606户国营企业的27 381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636万元。全市参加待业保险的国营企业有1 547户,64万名职工。全年收缴待业保险金593万元,为122名待业职工发放待业保险金2.48万元。同时,开始对有经营活动的"三资"企业进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
    为保证参加社会待业保险的职工,在待业享受救济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待业期间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调整了职工待业领取救济费的标准和职工待业期间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待业职工救济标准,家居市区的提高到45元,家居市郊各乡镇和呼兰县、阿城市城镇的提高到38元;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标准按市政府[1989]12号令执行。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要求,为13.5万名国营企业离退休职工提高和增发了离休费。(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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