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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91年,在重点做好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针对待业人员增加,安置主渠道不畅的实际情况,市劳动局、集体经济办公室、工商局、税务局、市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9个部门,于1991年9月,组织开展了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光荣杯"竞赛活动。市劳动局、体改委、工商局、税务局、市政局、卫生局、人民银行、房地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意见》,从经营项目、资金、税收、卫生防疫、经营场地等方面,提出14项优惠政策。截至1991年末,已有800余名参赛的待业人员就业,其中,仅香坊区创办的待业青年综合市场,就安置了近百名待业青年。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又有新发展,50%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定额水平又有提高;用工制度改革后,全市新办安置富余人员企业85个,安置富余人员1 324人;市劳动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补充意见》,改工资总额同单一指标挂钩为同复合指标挂钩,对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工资大起大落,均衡组织生产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解决企业职工医疗费大量超支和药品浪费问题,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改革了国营企业劳动医疗制度,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合理共担的办法。
    根据依法行政和劳动制度改革的要求,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医疗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全民所有制临时工管理办法》等6个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成立了复议机构,培训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制定了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则,对《哈尔滨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等5个地方劳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把全市国营、集体、私营、乡镇、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计划管理,市劳动局与人事、统计、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继续贯彻《哈尔滨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手册》、建户、签章、联审、建帐、检查、考评等7项制度。全年审签《工资管理手册》17 504户、职工1 661 953人,工资总额32 005.6万元。管理面由上年的65%提高到97%。同时,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协助47户企业招聘职工2 000人,为37户企业同1 745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42户企业的3 224名在职职工和335名离退休职工办理了社会劳动保险;调解劳动纠纷75起。
    (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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