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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就业安置】
1991年,全市固定性安置27 488人,比上年增长25.8%;临时性安置132 903人,比上年增长68.2%。尚未安置的待业人员6.4万人,待业率为2.8%,比上年上升O.09%。按照"拓宽就业渠道,控制总量增长,增加劳动储备,稳定就业局势"的指导思想,主要抓了5项工作: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就业安置计划层层分解,下达给区、县(市)和主管部门,实行"条块结合"的安置办法;二是有重点地深入就业难地区和单位,帮助解决就业安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辟安置门路,扩大就业领域;三是制定优先安置特殊困难人员就业的倾斜政策,安置535人就业;四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将就业工作纳入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或经营承包考核指标,努力挖掘潜力,安置职工子女就业;五是继续加强务工监察,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数量。
(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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