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全市各级劳动部门以改革固定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为重点,进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25户大中型国有企业3.1万名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731户企业、39.6万名职工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或优化劳动组合;下岗富余人员2.2万余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1.5万余人。
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和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重点,改善对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工挂”的企业占市属国有企业总数的85%;25户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加强对集体企业的工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7 000多户集体企业核定了成本工资。
以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大了统筹面,增加了统筹项目。从1992年10月1日起,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从1992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兴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工参加退休费统筹,参加统筹的企业943户,职工12万余人;超前使用待业保险基金,为企业兼并和企业扭亏提供扶持金240万元,为企业组织富余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提供贷款259万元。
根据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职业技术培训班暂行管理办法》等4个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哈尔滨市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医疗制度的规定》等3个地方劳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1981年至1991年发布的《关于下发哈尔滨市劳务市场的规定》等15个地方劳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1992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 343件(次),比上年下降6.5%。其中,知青问题289件(次),保险福利问题497件(次),就业问题344件(次),工龄工资、精简下放问题343件(次),询问政策1 870件(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件。
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全年共鉴证劳动合同71 707份,其中国有企业新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12 074份,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50 461份,外商投资企业537份。全员劳动合同8 635份。(宋曼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