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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93年,全市各级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给企业下放15项劳动工资管理权限。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改革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88户,职工14.7万人,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或优化劳动组合的企业785户、职工44.5万人。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重点,改善对工资的宏观调控,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普遍推行动态调控的弹性计划,改进了工效挂钩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工挂的600户,集体企业实行工挂的150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41户、职工13万人,占市属预算内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快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在南岗区70户国有和集体企业(在职职工4.67万人、退休职工1.1万人)中进行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点,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职工,全部实行了个人缴费。失业救济对象由4种人增加到7种人。
    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国有企业职工管理办法》等10个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劳动执法检查。
    1993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 886件(次),比上年下降8%。其中,工资劳保问题854件(次),就业问题214件(次),退休、离休问题1 129件(次),其他问题689件(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6起,按期结案率100%。鉴证各类劳动合同86 130份,其中,国有企业73 672份,集体企业12 090份,外商投资企业368份。
    1993年,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努力扩大就业安置容量,在巩固中又有新发展。完成销售收入32亿元,总产值21.2亿元,创利税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25%和8.5%。8户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2户企业被评为市级小明珠企业。新办企业334户。安置就业8 000人。
    (宋曼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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