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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针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过程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一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各项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和各行业、各企业,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各类生产伤亡事故,年结案率为99.5%,三是继续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周"和"百日无事故"活动,对全市各企业进行5次安全生产检查;四是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进行3次专项检查,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 189人,检验各类特种设备2 306台(件),检测有毒作业点99个,粉尘作业点21个;六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年定检率分别达到98%和95.11%。1993年,全市企业生产事故千人死亡率为0.04‰,千人重伤率为O.017‰,低于省下达的O.058‰和 O.08‰的控制指标。
(宋曼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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